为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突发性事件,规范学生突发事件发生时教职工个人车辆应急使用的管理,维护学生安全与校园稳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经学生处批准的参与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教职工及其个人车辆。
二、车况及驾驶员要求
1.车辆必须是我院教工人员个人产权,安全性能良好,车辆行驶证、车牌、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机动车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驾乘险)等手续齐全。
2.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且驾龄超过2年,能安全、熟练驾驶11座及以下小型汽车。
三、在学生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因学校无法及时提供公用车辆及120急救车无法及时到达时,可申请使用教职工个人车辆应急。
四、应急使用个人车辆外出前,申请使用人需确定拟使用的车辆及驾驶员,并报请学生处主管领导同意。
五、应急使用个人车辆外出返校后可按财务报销流程申请费用补贴,补贴标准:往返车程30公里内每车每次补贴50元,往返车程超过30公里按实际支出费用补贴。
六、应急使用个人车辆外出期间,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因驾驶员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七、应急使用个人车辆外出原则上以车定人、车主开车,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要协商调派。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银河yh8858com学生处。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