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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奖学金评比办法

发布日期:2007-06-22    作者:     来源: 学生处    点击:

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我院“以人为本,人人成材”的教育理念,鼓励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

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 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

接班人,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鼓励优秀学生。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奖学金评比

办法。

二、本《评比办法》适用于银河yh8858com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二章 奖学金设置

•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设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1 、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由各系 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德育、体育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并报院学生处

进行审批 。每学期进 行一次评定,不能空缺。

2 、单项奖学金设“院长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专业技能奖学金”、“文、体标兵奖学金”四项。由各系根据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对

学校贡献以及专业学习进行推荐,学生处组织评定,报院行政会讨论,每学期进行一次评定,可空缺。

• 各类奖学金的金额及比例

1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金额及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 500 元,占各系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2 %。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 300 元,占各系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5 %。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 100 元,占各系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10% 。

2 、 专项奖学金的金额及比例

( 1 )“院长奖学金”:每人 3000 元,由院党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 2 )“突出贡献奖学金”:每人 2000 元,由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 3 )“专业技能奖学金”:学生在校 学习、实习期间,在各级、各类比赛 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学生获奖的情况确定不同的奖学金金额。

一等“专业技能奖学金”:每生 800 元。

二等“专业技能奖学金”:每生 400 元。

三等“专业技能奖学金”:每生 200 元。

( 4 )“文、体标兵奖学金”: 学生在校学习、实习期间,在各级、各类文、体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根 据学生获奖的情况确定不同的奖学金金额。

一等“文、体标兵奖学金”:每生 300 元。

二等“文、体标兵奖学金”:每生 200 元。

三等“文、体标兵奖学金”:每生 100 元。

第二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条件

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品行好,热爱专业和学校。

2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严格遵守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讲文明,懂礼貌。

3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良好。注重专业技能和素质的训练和提高,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

4 、思想素质好, 集体荣誉感强, 积极参加学校及班团组织活动, 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5 、认真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

二、具体条件

1 、学习成绩条件

( 1 )一等奖学金:一学期考试课平均成绩在 85 分 ( 含 85 分 ) 以上,各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考查课成绩均在良好(含良好)以上的学生。

( 2 )二等奖学金:一学期考试课平均成绩在 80 分 ( 含 80 分 ) 以上,各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考查课成绩均在良好(含良好)以上的学生。

( 3 )三等奖学金:一学期考试课平均成绩在 75 分 ( 含 75 分 ) 以上,各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考查课成绩均在中等(含中等)以上的学生。

( 4 )考试、考查课成绩均指学期结束时上报教务处的最终成绩,若符合各等奖学金的候选者较多时,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积极认真或综合测

评考核成绩在前者优先考虑。

( 5 )若没有符合奖学金申报要求者,为了鼓励和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综合测评成绩第一名可申报二等奖学金,第二,第三名可申报三等奖学金。

2 、德育、体育成绩条件

( 1 )一等奖学金: 德育成绩为优,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 2 )二等奖学金:德育成绩为良及以上,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 3 )三等奖学金:德育成绩为良及以上,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 1 )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 2 )无故不参加军训者;

( 3 )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实习或未完成实习任务者;

( 4 )违反校纪校规 ,受到纪律处分者;

( 5 )有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或仪容仪表不合格受到通报批评者,不得享受奖学金;

( 6 )无故旷课者;一学期迟到 5 次(含 5 次)以上者;事假累计超过十天或病假(住院治疗除外)累计超过两周 ; 一学期早操累计缺勤 5 次

(含5 次)以上者;

( 7 )体育成绩未达标者 ( 免试学生除外 )

凡有上列情况已获奖者,一经查证,立即追回已发奖学金,同时追究在评比过程中有关人员的责任。若发现利用奖学金请客吃喝者,追回已发奖学

金,对获奖者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今后两个学期评定奖学金的资格。

第三章 单项奖学金的评比条件

一、“院长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

1 、对学校有突出或重大贡献,并被有关媒体采访、报道,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给我院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

2 、对学院发展提出建设性建议并被采纳,给教学、管理带来良好效果;

3 、在全国以及国家以上级别比赛中获奖,被广泛宣传,提高学校知名度;

4 、为学院发展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者。

注:“院长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的其他具体评定条件由院党委会根据各系上报材料研究决定。可空缺。

二、“专业技能奖学金”:

1 、刻苦学习、钻研专业知识,专业理论成绩优秀,技能娴熟。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2 、参加市级以上专业竞赛、比赛,获得较好名次,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一等“专业技能奖学金”:参加省级(含相应级别行业协会)及以上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含二等)奖以上。

二等“专业技能奖学金”:参加省级(含相应级别行业协会)及以上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或者参加地、市级(含相应级别行业协会)

专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含二等)奖以上。

三等“专业技能奖学金”:参加地、市级(含相应级别行业协会)专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或者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含二等)奖

以上。

三、“文、体标兵奖学金”:

一等“文、体标兵奖学金”:参加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体竞赛比赛获二等(含二等)奖以上。

二等“文、体标兵奖学金”:参加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体竞赛、比赛获三等奖或者参加地、市级文、体竞赛、比赛获二等(含二等)奖以上。

三等“文、体标兵奖学金”:参加地、市级文、体竞赛、比赛获三等奖或者参加学院组织的文、体竞赛、比赛获得二等(含二等)奖以上。

第四章 奖学金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时间

奖学金每学期进行一次评定。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进行上一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申报和评定。

注:毕业班级最后一学期不参与各类奖学金的申报和评定。

二、申报程序

1 、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班级填写奖学金申报表,单项奖学金需附事迹材料(打印,一式两份)、有关获奖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有关任课老

师对学生成绩进行核实,班主任根据学生实际表现进行审核,系部负责人严格把关进行全面审查,签字确认后上报学生处审批。

2 、学生处审批后,有关奖项报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学院统一对获奖结果进行公示。

3 、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由获奖学生或班级填写奖学金发放明细表一式三份,经获奖学生签字后,由学生处备份存档。

4 、发放奖金和获奖荣誉证书。

本办法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 执行,具体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银河yh8858com 学生处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