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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0-11-26    作者:     来源: 学生处    点击: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意见>》(郑政文〔2009〕119号)、《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0年为民办理“十大实事”的通知>》(郑文〔2010〕25号)精神,为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发展,近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高中职毕业生就业创业水平,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各出其力、各记其功、集约运用、提升效能”的原则,经郑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在郑州市市属及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郑州市户籍的学生免除学费。

一、主要内容及方法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对象为:凡在我市市属及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郑州市户籍的学生,均可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二)免学费标准

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平均2000元。免学费标准高于每生每年2000元部分,按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解决;低于每生每年2000元的,按实际学费标准进行免除。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郑州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进行免除。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进行免除。

二、实施步骤

(一)受理程序

1、学期开学前,学校应将《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学生户口本原件以及扉页、户主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学生的学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学校要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及时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册》、《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报统计表》以及公示材料分别报上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二)发放程序

1、各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将所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审核汇总意见上报郑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审核下达的免学费标准分配名额及按比例应负担的经费预算下达到各县(市)、区属和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本级财政应负担的经费预算以及免学费标准分配名额下达到所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2、中等职业学校依据方案,及时将免学费资金落实到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学生要在《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册》上签字,同时学校要填报《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落实情况报表》(以下简称《落实情况报表》)。各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落实情况由各县(市)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汇总填报《落实情况报表》。《落实情况报表》上报上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对因退学、辍学、休学、转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开学校的,应停止免学费资金发放,因此形成的资金结余全部用于下一学期免学费。

已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再享受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