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学生资助中心

学生资助中心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学生资助中心 >> 正文

银河yh8858com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7    作者:     来源:     点击:

银河yh8858com

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银河yh8858com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切实保证国家、省、学院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现将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一)基本条件

1. 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 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良好。

(二)优先条件

1. 孤儿;

2.烈士子女;

3.少数民族地区特困生;

4.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特困生;

5.双亲丧失劳动能力或单亲家庭的特困生;

6、因突发性灾难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7.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他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

8.双亲下岗家庭的特困生;

9、民政部门认可的其它特困家庭子女。

(三)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列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选贫困生信息库

1.拒绝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愿意通过自身努力解决困难者;

2.吸烟、酗酒、大吃大喝及生活不节俭者;

3.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者;

4. 学习态度不端正,学年内造成两门及以上科目不及格者;

5.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状况者。

二、认定范围、档次及名额

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为2014级学生和2013级需调整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档:

A类困难(特别困难)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总5%

B类困难(困难)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总5%

C类困难(一般困难)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总15%

三、认定程序

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随高考通知书发放),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村(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或提供街道办事处以上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申请助学贷款时已交纳过此类贫困证明的学生,不再提交。2013级学生,之前未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若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重新申请认定。 (注: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贫困生数据库为准。)

2、各系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上述确定的认定标准,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3、各系依据学生申请及《银河yh8858com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行初审,确定困难学生名单及类别。

4、各系将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类别在系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公开投诉电话,如师生有异议,可提出质疑。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并加盖公章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各系汇总初审通过学生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案及学生信息进行复审,并对复审结果在学院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省资助中心,同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五、材料报送

1、《银河yh8858com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为教育部制,随录取通知书发放),或学生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

六、时间安排

1、9.16—9.24 各系组织学生申请,收集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2、9.25—9.29 各系公示,接受异议并处理。

3、9.30各系将初审结果和公示照片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10.8—10.12 学院公示,接受异议并处理。

5、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报省资助中心并录入河南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时间根据省资助中心安排。如省资助中心时间安排提前,学院工作调整另以短信通知。

七、其他要求

1、各系务必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此工作,国家奖助学金、冬季补贴及其他类型的资助均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

2、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3、各系指定专人负责,如有问题,可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共性问题也可以在郑州旅院学生资助群(群号84397299) 中探讨。

联系人:张莉萍,联系电话:68272030。

附件一:

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

附件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