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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yh8858com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19-12-20   作者: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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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

(试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会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各级工会在学院工作中的地位

(一)学院工会是党领导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全院各级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重要意义,认识工会在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团结广大教职工完成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加强工会工作,进一步巩固工会在学院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工会工作的根本保证,全院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的领导。院党委、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要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工会工作,并把工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研究1—2次工会工作,还要针对一些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不定期进行研究,及时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单位党的建设、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中,在干部年度考核中,要将工会工作列入考核内容。

(三)按照工会章程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配备好各级工会干部。院工会主席由一名副院级领导干部担任,设副主席1人。院工会正、副主席人选,由院党委同上一级工会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名推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届中变动工会正、副主席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二级单位工会干部由民主选举产生,二级单位工会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同级党政副职以上干部担任。

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工会干部选拔,要选拔政治素质好,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热爱工会工作的干部担任工会领导和工会专职工作人员。

(四)要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制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精神,院行政、工会每学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互通情况,交换意见,搞好配合。主持工会工作的主席或副主席应参加或列席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二级单位工会负责同志要列席院务会议,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要加强与学院行政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把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向学院行政相关部门反映,将部门的工作向教职工通报,增进互相了解,促进部门改进工作。

(五)院行政应根据《工会法》规定,按全院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时足额向工会划拨、上缴工会经费,并根据工会活动的需要,提供设施、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和经费补助。各二级单位行政要对工会工作在经费上给予支持和帮助。

(六)各级工会要及时将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和上级工会的精神向党委(党总支部)请示汇报,向行政通报。工会要支持行政的工作,维护行政的指挥权威,动员、组织教职工努力完成学院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健全工会工作机制,全面履行工会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七)工会在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的同时,要突出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围绕学院全局工作开展活动。

(八)各级工会要加强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活动,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教职工自觉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广泛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竞赛活动,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广泛宣传优秀人物的先进事迹,在学院内部营造出浓厚的学赶先进的氛围,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在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中的积极性。

(九)大力实施以“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为主题的“送温暖工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关心教职工生活的制度,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关注教职工疾苦,及时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十)继续加强女职工工作。各级工会要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院工会要协同行政部门认真组织好每年庆“三八”活动,认真落实每两年一次的妇科普查,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计划生育及妇幼保健工作。

(十一)逐步改善教职工活动场地,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文体活动的质量,院工会要根据情况每年开展1—2次全校性的大型活动。要把活动重点放在基层,各分工会要坚持和组织好工会活动日,积极开展教职工业余文化娱乐活动。

三、坚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十二)教代会是学院民主政治建设的主阵地,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不断推进学院的民主管理、民主政治建设。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要始终把教代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十三)建立健全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一种群众参政议政、参与监督管理的民主形式,也是落实教代会职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让广大教职工更多地参与干部的监督工作,使各级领导的工作置于广大教职工的民主监督之下。

(十四)积极推行院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院工会要负责监督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及时,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教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全面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的评价、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作好信息反馈工作。

(十五)各二级单位党政和工会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将本单位重大决策、改革方案及时向教职工通报,使广大教职工切实享有政治民主权利。

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树立工会干部良好形象,推进工会全面建设

(十六)院工会要依照《工会法》加强建设,规范自身行为,增强工会活力。

(十七)工会要自觉接受和维护党的领导,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自觉把工会工作放在党的工作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从工会的性质、工作特点和实际出发,找准与学院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积极开展学院需要、基层拥护、教职工欢迎的工作和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十八)广大工会干部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党的工会理论和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全局意识、创新意识,不断提高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十九)加强制度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推进工会的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广大工会干部要经常深入教职工群众之中,倾听教职工群众的呼声,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密切与教职工群众的联系,加深与教职工的感情,努力为基层和教职工服务。

(二十)工会要定期进行干部培训,充分发挥工会积极分子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的专、兼职干部队伍。

(二十一)工会要认真做好工会财务工作,管好、用好工作经费,严格财经纪律,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工会经费的使用要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审计监督。

(二十二)工会是社团法人,其经费、财产、活动场地等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二十三)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争当“先进教职工之家”。各基层工会要制定建家计划,认真开展分工会“职工之家”建设活动,做到党政工齐抓共管,不断开创新时期工会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