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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曦》文学社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06-04-26     责任编辑:      阅读次数:

《晨曦》文学社规章制度

1. 文学社成员要以“团结协作、创新务实”为目标,推动文学社的发展。

2. 社员要有团队精神,要以文学社的名誉和利益为先,保持互相学习和公平竞争的良好作风。

3. 社员要保证文章的真实可靠,如有抄袭严重者将取消起社员资格,并将此记过存入档案,以后再无入社资格,交过会费的,费用概不退还。社员要对工作热情,并积极交稿件,不徒有虚名。

4. 每次文学社例会,无故缺席3次者取消其社员资格。

5. 个人若有活动计划,必须首先向上级申请,经社长批准后方可执行,不许在文学社的名义写私自开展工作。

6. 每次社团内部召开的讨论会议,须经全体社员表决,社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同时社员有监督领导工作的权利。

7. 文学社组织激励社员个人发起活动,但其性质必须符合文学社各项要求。个人在申请时要交出的活动方案,经过上级批准后才能实施。

8. 每月社员最少交2篇稿件,3次不能完成任务者视情节做出响应处分,重者将取消其社员资格。

9. 本文学社每学期都举行评优活动,将评出优秀会员、优秀作者、投稿积极分子、优秀干部等,并给予适当奖励。

10.社员要爱护文学社的公共财产,并严格遵守本社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

《晨曦》文学社

200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