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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旅现代服务学院】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章

发布时间:2021-03-31     责任编辑:张钰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二大:第一部党章的诞生

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后的一年时间里,党以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面貌,迅速从中国各政党和团体中脱颖而出,获得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的信赖,掀起了中国工人运动第一个高潮。工人运动的迅速发展和日益高涨,扩大了党在全国的政治影响,很快开创出中国革命的新局面,也为党的队伍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中共一大召开时,全国有50多名党员,中共二大召开时,全国党员人数已发展到195人,各地的党组织也有所扩大。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和国内形势,如何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制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革命纲领,加强党的建设?这一系列万分迫切的问题,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产生了党纲,没有制定党的正式章程,但一大党纲已经包含属于党章性质的一些条文,具有了党章的初步体例。在党的一大召开一年后,也就是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原公共租界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今老成都北路7弄30号)举行。大会通过的宣言是一份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件,宣言初步阐明了现阶段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动力、策略、任务和目标,指明了中国革命的前途。正是在这次大会上,讨论通过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

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采取分章的体例,共六章二十九条,详细规定了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党的组织系统,以及党的组织原则、纪律和其他制度。比如,第四章规定了党员应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要求“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凡有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发生,中央执行委员会未发表意见时,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不得单独发表意见,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所发表之一切言论倘与本党宣言、章程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及所定政策有抵触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得令其改组之”“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等。另外,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还提出了6种开除出党的情形——“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无故连续二次不到会”“欠缴党费三个月”“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经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其停止出席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改悟”“泄漏本党秘密”。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党章的产生,对于把党建设成为一个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集中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话指出,“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全党学习贯彻党章的水平,决定着党员队伍党性修养的水平,决定着各级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水平,决定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水平。”

栉风沐雨,鲜红党章引领前行。从党的三大开始,除了党的五大,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对党章作出不同程度的修改,为这面高扬的旗帜增添新的思想光芒。永远与时代共进步,党章印刻不变初心,激扬凝聚磅礴力量,推动承载着中国人民伟大梦想的航船驶向光辉的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