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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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2023年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7-05   点击数:

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推荐2023年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通知


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市属高校: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函〔202324号)文件精神,2023年市教育局推荐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带头人33名(其中含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8名)。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就2023年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如下通知:

一、选拔范围

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向基层一线优秀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倾斜。

已评为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市)“333人才工程、省(市)“555人才工程、省“811青年人才工程、市“231青年人才工程人员以及享受国家、省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已获得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二、选拔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选拔时年龄在50周岁以下(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中级以上职称,选拔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学术技术水平应处于市内领先地位,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3)应有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的经历,作为团队主要成员,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2018年以来)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 主持省(部)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或2项以上市(厅)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

3获市(厅)社科类奖(排名前3位);

4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

5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人员;

6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获得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的仅限主持人),或市厅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前三名)。获市厅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7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三、申报名额

各学校(单位)推荐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专业技术人才候选人不超过1人(郑州师范学院和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推荐2人)。

四、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必须经过民主评议、群众推荐、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二)市教育局按照分配名额,组织评审会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经过党组研究和公示程序后报市人社局。

(三)郑州市人社局对基层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组织评委会评审,按照分配名额产生人选,在郑州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研究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五、推荐材料

(一)材料清单

1. 综合报告2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综合报告须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2. 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份,中级职称人员另须同时提供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 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打印,提供2019-2022年连续3年电子证书)。

5.《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1份。

6. 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7. 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1份。

8. 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变动花名册(最新),其他申报人员提供社保证明。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意见1份。

纸质材料复印件,评审过后不再退回。电子表格(附件1-附件5)同步报送。

(二)结合我局实际,各学校(单位)市专技人员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材料,请于712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419房间),电子表格发送至rsc66962327@126.com。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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