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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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2-06   点击数:

关于2017年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

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17年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条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申报对象为高等职业院校中长期在第一线从事职业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科研的在岗人员。

已经被评为省、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在岗人员不可重复申报参评。

二、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凡申报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职业教育工作,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乐于奉献,师德高尚;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优先;对指导学生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及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奖牌的可不受下述条件限制破格评选。

业务条件。在岗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学人员、教学管理及教学科研人员申报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业务条件分别如下:

(一)教学人员

1. 基本条件。(1)担任教育系列(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相近专业)教学(技能操作)工作10年以上且现仍在教学(技能操作)岗位上工作。(2)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和鲜明的教学风格,熟悉职业教育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与趋势,对本领域的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性,为引领本地的职业教育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 工作业绩。(1)在教学工作中具有创造性与创新性,多次被评为市级(含市级,下同)以上组织的职业教育教学示范、观摩教学课,有力地推动本地职业教育的发展;是本学科或专业的教学学术带头人,被市级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的教学骨干;保质保量完成每年规定的教学工作量。(2)近五年来,个人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奖项以上奖项及荣誉。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等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并获得市级(厅级)以上优秀辅导教师荣誉。(3)近五年来,获得市级(厅级)以上(含市厅级,下同)政府部门或党委部门表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职业教育教学名师或优秀教师、五一劳动奖章”或劳动模范、教学技术标兵、职业教育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

3. 学术成果。(1)近年来个人需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二等奖或市级(厅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一等奖(奖项规定的限额内)。(2)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个人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限主编、副主编)本专业正式出版的具有高水平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相近专业,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编著(限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的市级以上所从事职业教育专业统编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3)近五年以来,个人在CN学术期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

(二)教学管理人员

1. 基本条件。(1)担任教师系列(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连续7年以上,担任职业教育院、校级领导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现仍担任院、校领导管理工作。(2)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具备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经验与复合管理才能。所在院、校办学特色鲜明,勇于改革创新,成效突出,具有引领本地职业教育发展方向的办学水平,在全市职业教育界有较大影响。

2. 工作业绩。(1)管理业绩突出,使本院、校教学、科研、管理上层次、扩规模,职业教育管理模式先进。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地方、行业的职业教育发展,并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所在院、校跨入市级以上重点职业院校、品牌示范职业院校或特色职业院校,或本人担任市级以上职业教育协会或学会理事等相关职务。(2)近五年来个人获得市级(厅级)以上(含市厅级)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二等奖以上(限奖项规定限额内)。近三年以来本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在同行业领先,高于全市毕业生平均就业率。(3)近五年来,所在单位曾受市级(厅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个人获得市级职业技能大赛团体(个人)一等奖或省级以上团体(个人)奖项奖励。

3. 学术成果。(1)在院、校领导管理岗位上以来,个人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限主编、副主编)本专业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或编著(限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的市级以上所从事专业统编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2)近五年以来,个人需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2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

(三)教学科研人员

1. 基本条件。(1)担任教师系列(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0年以上,且现仍在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岗位上。(2)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指导职业教学改革、创新有重大突破,精通职业教育发展的内涵与外延,教学科研成果直接应用于职业教学实践,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

2. 工作业绩。近五年来,个人需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研、教学、科研等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奖项规定限额内)。其职业教学科研成果直接应用于教学实践,取得良好效果。

3. 学术成果。(1)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个人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限主编、副主编)本专业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相近专业,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著(限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的市级以上所从事专业统编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写7万字以上)。(2)近五年以来,个人在CN学术期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3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

三、申报推荐材料

(一)书面材料

1. 人选推荐报告2份。

2. 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

3. 推荐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技师证)、最高学历证书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份,申报教学管理人员另需提交任命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经市人社局专技处审核后退回本单位。

4. 《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申报审批表》2份。

5. 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经市人社局专技处审核后退回本单位。

(二)电子数据

1. 《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申报审批表》。

2. 《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四、相关要求

请各部门人员认真对照文件,符合申报条件者,按类型填写《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推荐人评审简表》,并于127(本周四)下午15:00-17:00将本人纸质简表送至人事处410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弓建国

 

                                                                      20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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