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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守则》

发布时间:2013-06-14   责任编辑:   阅读次数:

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作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维护考场纪律,热情地关怀学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每考场安排监考教师2名。监考教师必须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务办。

3.监考教师要认真清理考场并做好考前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组织学生入场并按规定时间分发试卷。

4.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应向学生宣布本考场考试课程、时间和班级,并宣读考场规则。

5.监考教师不得任意提前和推迟考试时间。

6.开考后,监考教师要提醒和督促学生在试卷上先写班级、姓名、学号。考试中,发现学生有违犯考场规则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对作弊者,要留下证据,如实记载于考场记录中,并在作弊学生的试卷上写下“作弊”字样。

7.在考场内,监考教师不得与学生交谈。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准作任何解释和暗示;字迹不清的,可当众说明。

8.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立即指令学生停止答卷;试卷由监考人员收齐,清点份数后交于考务办

9.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在考场内不得阅读书刊报纸,不得备课改作业,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准吸烟,不准谈笑,工作态度要严肃认真。

银河yh8858com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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