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外语系团总支章程

发布日期:2013-06-20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1.旅游外语系团总支是我系广大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组织机构,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努力办好团总支。团总支成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党的宣传方针和纪律,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认真开展团工作,服务广大团员。

2.为保证团总支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凡团总支工作人员均须遵守服从。

第二章成员

1. 凡我系在校学生,承认团总支章程均可报名加入。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原则,每学年第一学期主要面向低年级学生吸收各部门新成员,须经面试后择优试用。

2. 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发现不适合从事团总支工作者,提前结束试用期,试用期满,符合工作条件者正式聘用。

3. 初次聘用期为一年,若工作表现好,则继续聘用,可续聘至该成员毕业前的年底,一经聘用则发给工作证,享受并履行作为团总支成员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团总支干部的权利

1.团总支工作人员有对团总支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2.参加团总支的各项活动,并对团总支的常委会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每学年评选一次先进分子,由系党总支予以表彰;

4.每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并送交书面材料报送系党总支,并由系党总支作出书面鉴定,送交各班作为团总支成员综合测评和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团总支干部的义务

1.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2.协助书记、副书记、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长的管理工作;

3.准时出席团总支工作会议;

4.认真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水平,自觉维护团总支的声誉和形象;

5.处处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社会公德、校规校纪;

6.办公室值班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不得随便挪用办公用品,物品外借须经团总支书记、副书记、主席和副主席批准,并作好登记工作。

7.工作证必须妥善保管,严肃使用,遗失应及时以书面说明原因并报请补发。

第五章团总支干部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1.受学院纪律处分,纪律散漫或学习成绩很差者;

2.无故不完成本职工作一次或两次无故不参加团总支工作会议者;

3.私自配备团总支办公室钥匙者,自行脱离团总支者;

4.表现有损坏团总支形象者,凭工作证进行与团总支事务无关活动者;

5.违反团总支的其它规定者。成员一经解聘,收回工作证,并在一定场合予以公布。

成员可提出退职,但必须做好交接工作,在征得团总支主管部门、正副书记及所在部门部长的同意后方可退出,退出后应交回工作证,并在团总支成员登记册中注销。

第六章团总支干部的行为准则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关心国家大事,积极进取,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本着"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宗旨,是为了加强团总支自身建设,调动广大成员的工作热情,使学生会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发挥潜能,做到最好

3、有高度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以集体利益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4、有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日常行为规范端正,言行举止文明礼貌,并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自觉遵守各项法规及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6、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做好上传下达,下传上报工作,扎根于同学之中,为同学办实事,办好事。

7、副书记对书记负责,受其监督;各部部长对副书记负责,受其监督;各部副部长对部长负责,受其监督。(附:各部部长必须同时做好以下四大工作:1.部门形象宣传;2.部门内部及各部门之间关系的处理;3.本职工作;4.创新工作。各部副部长工作中应积极,注意形象,尽全力完成部长交给的工作任务,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部长反映。)

8、为发挥各部积极性,提倡活动策划负责制,团总支正式干部均可单独策划活动,但必须做好书面活动计划交副书记审理报团总支书记批准后方可实行。

9、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对此细则作出修改。若有必要修改时,应由副书记召集团总支各干部召开大会,由全体成员共同讨论达成共识后,作出修改。

10、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关系,以学习为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11、干部应始终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认真负责,切实将本职工作不断创新;

12、团总支干部应与学生会及学生社团各部门团结合作,紧密配合,相互支持,杜绝相互拆台;

13、积极配合系党总支、系领导做好各项学生工作,听从上级安排,服从上级管理,

14、能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按时、按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15、工作中不搞个人主义,本部门人员要配合融洽,做到分工协作、各尽职、各成员有义务维护团总支的良好形象,男生不得做染发打耳洞,女生不得浓妆艳抹等有损团总支形象的事情,如有发现将劝其整改,不整改的成员团总支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16、团总支干部必须自我约束,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自觉遵守学校、学院里、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17、团总支干部工作时必须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不带个人感情。工作中必须尊师爱友,对学生不得无理刁难,坚持以理服人。举止文明,杜绝与本人身份不相称行为。

第七章团总支干部管理条例

1、思想上进,积极进取,努力创新,愿为团总支无私奉献。

2、遇事要以集体为重,要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团总支干部,每一件团内事情。

3、要绝对服从组织的安排,要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组织所交给的任务。多次未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根据情况给予降职或离职处理。

4、不许拉帮结派,带头起哄,打闹,做与团总支干部身份不符的事(带头起哄、上课穿拖鞋、不尊敬老师、不团结同学等等不良行为),违者予以自动离职处理。

5、不许在公共场合有消极、破坏团总支团结,毁坏团总支形象的言行举止,违者根据情况给予处理或离职处理。

6、委员要做好保密工作,委员会讨论的事情不经组织允许不许向外公开,违者予以自动离职处理。

7、要求参与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各项工作的干部无故不得缺席,缺勤1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给予严重警告,并汇入档案,3次以上者(包括三次)给予停职乃至开除出团总支处理。

8、例会或集中工作三次迟到者,视为缺席一次,并有办公室做缺席一次纪录。

9、无故缺席达三次者,予以自动离职处理。

10、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去,有此情况者根据所遭成的后果的轻重给予在团总支内部作自我检讨或离职处理。

11、严格遵守团章,校纪、校规、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如有考试违纪,将劝其退出团总支。

12、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有关职责,积极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积极配合团总支的各项活动,活动时须佩带工作牌,保证出勤率100%,如若有违此项的有办公室给于纪录。并按照本条例给于处理。

13、团总支和学生会所有干部均不得利用自己的职位,职权以及活动之机,为自己或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人谋取私利,一经发现,将予免职。

14、团总支干部必须服从学院里有关老师的领导,对学生中的不稳定因素,应该及时汇报,不得隐瞒或者谎报。有关干部必须定期向组织汇报本阶段的各项工作,不得推诿,更不得弄虚作假。如若有违此项并造成严重后果者,一经发现,将予免职。

15、因上课旷课、迟到、早退者,通报1次,并在开例会时给予口头警告;通报达2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并在公布栏中公布;通报3次者,给予停职乃至辞退的处分。

16、有干部提出建议时,可以提出不同的意见,也可以反对,但反对提出后,要提出更好的建议,如果提不出更好的建议而坚持反对的,视为无理取闹,三次以上者给于免职处分。

第八章 团总支干部评优细则

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引导团总支学生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同时也为了鼓励先进,激励我系团总支干部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充分发挥团总支各部门战斗堡垒作用和培养团总支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经我系团总支书记处决定,并通过我系团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此评优标准。

优秀团总支干部评选标准

1、具备优秀团员条件,要求对所担任的工作积极主动,大胆热情,善于总结经验,能够认真组织团员学习团的知识,能够开展丰富多彩的团内活动。( 10 分)

2、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团员中有威信,能被团员所信赖。(10分)

3、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上交给的任务,积极为团组织献计献策。( 5 分)

4、能够自觉宣传环保意识,从我做起,并能带动其他团员主动保护校园、社会环境。( 5 分)

5、模范遵守团的活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同学,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在各项活动中能起到先进带头作用。(10分)

6、思想进步、作风过硬、积极主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维护和代表广大团员和青年学生的正当权益。( 5 分)

7、积极参加团总支合学生会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会议中不交头接耳,不接听电话,自动将电话调至静音或关机。必要时作好会议记录。( 15 分)

8、认真做好团员的意见与建议记录,并且主动向经验丰富的领导老师学习工作和学习经验。(5 分)

9、积极主动参加团总支和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的活动,在活动中要起积极模范带头作用,并配合该门的干部做好相应的工作。(5 分)

10、办公室无不良记录的,并且工作中有表扬记录者。(15分)

11、为系里争得荣誉,没有的不加不扣。(15)

12、此外,必须严格遵守团总支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标准。如有违反规章制度和行为标准行为者取消评优,并视其情节做出处分,严重者开除团总支处理。

评优对象

旅游外语系全体团总支全体干部

评优单位

旅游外语系团总支委员会

评分标准

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90分为良好,60分~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评选程序

1、本人根据自己的表现情况自我总结、自我评价。

2、通过本部门民主会议进行讨论,并由部长和副部长给于打分,最后按正副部长的平均分。

附录:学期末总评时按平时记录分的平均分,选出最高分,最后由系团总支决议,然后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

第九章 团总支的例会制度

1、团总支定期召开例会,例会每周一次,如无特殊情况定于每周一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定。

2、例会由办公室执行签到工作,所有干部须准时到会。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60分钟向办公室递交请假证明。

3 、如在开会期间有迟到者,由办公室注明。如有多次迟到者,给予相应的处理。 例会议程的内容由办公室记录。

4、干部开会均应提前3分钟到会,不得迟到。遇有特殊情况,需事先书面请假。例会无故迟到三次以上(含三次)者,将予免职,并记入团总支干部档案。部门会议无故迟到者,按部门工作制度处理。

5、例会上,各部门对近期工作情况进行口头形式汇报,有大型活动时需另外交活动申请,活动完成后要求各部门上缴总结一份。

6、例会上,副书记将对下月工作进行具体分工。

7、不定期召开我系各支部团支书会议,通知到但没到会者将与班级评优挂钩。不给联系方式者将取消个人评优。听取各支部团支书汇报情况并加强基层建设,有效的指导各团支部开展各项工作。

8、各部门会议由部长负责召集主持。如有重大事项商讨,必须邀请团总支副书记参加。

9、各部门会议考勤由本部副部长负责考勤,后交办公室备案,列入干部评优标准。

10、无故缺席者,予以自动离职处理。开会或集中工作未到者,而事先没请假的须在团总支和学生会内部作自我检讨。

11、例会或集中工作三次无故迟到者,视为缺席一次。

12、请假制度:参加团总支会议或活动,因故无法出席,须事前书面请假,呈交各部部长处。否则,视同无故缺席。

第九章 附则

1、本条例由旅游外语系团总支委员会讨论并制定。

2、对本条例的修改,须由我系团总支大会通过方可有效。

3、本条例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