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1    浏览次数:

学院各单位:

为促进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表彰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重大原创性、时代性研究成果,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有关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通知精神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准确把握评奖活动的指导思想、原则、范围、组织、参评条件和申报要求等,尤其要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严把学术质量关和政治关,切实把真正优秀的教育科研成果推荐出来。

二、根据本届评奖范围的要求,各单位推荐的成果原则上应是规定年限内已获得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参加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三、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负责我省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的资格审核和推荐、报送工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申报成果的资格审查并向省教科规划办推荐、报送,其他单位(学校)申报的成果由单位(学校)负责审查并向省教科规划办推荐、报送。省教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四、成果评奖材料应严格按要求填写、装订和报送,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A3双面装印,中封装订,成果原件1份,报送时间为4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到科研外事处邮箱。发送电子版材料须在邮件“主题”栏中注明“全国教科成果评奖+报送单位名称+项数”。参评成果的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见附件1。申报评审书和汇总表见附件2和附件3.

联系方式:张琪,李晨曦 61130070

行政楼1010,科研外事处邮箱:kywsc1010@163.com

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