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郑发改高技〔2016〕559号,以下简称“《办法》”) 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工作,请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学校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请围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需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原则上推荐已经建设完成并实现产业化应用的研发中心。

二、 申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除符合《办法》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并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研究中心的总人数应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以申请单位提供的专职研发人员社保缴纳证明为准);申报单位自有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200万元(需提供设备发票);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

三 、申请单位需提交申报数据表(附件2)、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与申请报告一并装订。

四、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鼓励加大 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21〕31号) 第三条规定,“四上”企业需提供相关统计报表(107-1表、107-2表) 。

五、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提前与我委进行对接,就申报要求和场地情况进行沟通,我委将对申报企业进行合规性复核,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

六、请于2023年11月20日上午11点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科研诚信审核表一份报送科研外事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一并发送至kywsc1010@163.com。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0371-61130070

附件1: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2:申报数据表

  附件3: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格式)


科研外事处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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