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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1年度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6 15:40:03     责任编辑:胡慧华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实施2021年度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通知》教办职成〔2022〕103号文件要求,我省实施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实践对象

全省职业院校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5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教师的从教专业应与企业实践项目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企业实践时间

2022年5月上旬至2022年6月下旬,企业实践总时长为30天,合计学时为240学时。具体实施时间视疫情另行通知。

三、企业实践内容及方式

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教师企业实践采用“师带徒”模式,采取“技能培训+顶岗实践”的方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鼓励探索教师企业实践的多种实现形式。

四、企业实践专业范围

围绕我省经济发展支柱产业,结合我省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能力提升需求,设置农林牧渔、电子与信息、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等11个专业大类,具体专业详见附件1。

五、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各教师企业实践基地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基地动态调整、培训名额分配的重要因素。

六、经费管理

各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培训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经费审计和预决算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要厉行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基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训教师收取额外费用。基地主要负责人为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现企业实践基地在经费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将严肃追究基地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从学校至实践基地的往返交通费由教师所在学校按相关规定报销。

七、有关要求

(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要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好所属地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科学研判疫情风险,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和处置机制,切实维护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基地开班前与所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联系,明确疫情防控要求,并及时通知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按要求落实。参加企业实践教师要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拒不配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取消参加资格。

(二)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职业院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地区、本学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工作总体规划和管理办法,认真进行教师资格审查,选派专业能力强、自身素质高,任教专业与实践专业一致或相近的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所有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均应修满规定的学时,原则上不准请假,对无故不按时参加实践项目超过2天者,不予结业;严重违反纪律者,取消该教师5年内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等各类培训的资格。在企业实践期间,参训教师所在学校应协助企业实践基地做好对选派教师的管理工作,对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教师实行退回制,由此所产生的企业实践费用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个人承担。参训教师在完成企业实践任务后,参加各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统一组织的测评和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由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培训结业证书。

(三)有序组织报名。各地、各学校要按照《2021年度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确定参加企业实践人员名单,并认真组织填报《2021年度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2021年度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汇总所属学校信息表格(附件2、附件3)后上报,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单独上报(不接收个人报名)。请于2022年4月22日前报送电子材料(加盖公章的pdf和word版),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省项目办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做统一调整,经审核通过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名单将在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进行公布。

八、特别要求

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教师报名,凡报名参加的教师应妥善处理好上课和实践的关系,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申报教师需填写《2021年度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2021年度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并以部门为单位提交报送电子材料(加盖公章的pdf和word版),请于2022年4月19日前报送教务处,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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