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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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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9月29日
责任编辑:崔程

2022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营造风清气正、清爽廉洁过节的浓厚氛围,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宝丰县农业机械中心副科级干部王向阳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21年春节期间,王向阳在介绍某厂房建设项目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茶叶等礼品,价值4000元。王向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8月,王向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刘亚欧违规吃喝问题。2022年5月23日,刘亚欧联系其管理服务对象王某,并在王某办公室接受宴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6月,刘亚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汝州市王寨乡杨古城村党支部书记杨清海违规操办喜宴问题。2022年2月16日,杨清海借孙子杨某某12岁生日之机操办宴席35桌,其中违规收取11户群众礼金共计2900元。2022年3月,杨清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平顶山市新华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刘冠军公车私用问题。2022年2月13日上午下班后,刘冠军擅自驾驶单位车辆回家,在车辆停放期间被群众举报。2022年3月,刘冠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