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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和严禁党员干部操办谢师宴升学宴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05日
责任编辑:郑璇

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和严禁党员干部操办谢师宴升学宴的通知

各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各派驻纪律检查员,市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纪委,有关人民团体党组: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高校、中学新生入学在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坚决刹住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和党员干部大肆操办“谢师宴”、“升学宴”等不正之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

各级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严禁为子女操办“谢师宴”;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摆“升学宴”,违规收受红包;严禁参加亲戚以外的“升学宴”;严禁用公车送子女入学;严禁教师参加“谢师宴”。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以优良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不以任何名义收受月饼等节礼,坚决抵制违规操办“谢师宴”、“升学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厉行节约,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给广大干部群众树好标杆,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渠道,强化执纪监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购买、赠送、收受月饼等节礼和违规操办“谢师宴”、“升学宴”等顶风违纪行为,严查不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中共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