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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关键看行动 根本在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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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年08月01日
责任编辑:郑璇

——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就落实“两个责任”答记者问

记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您认为在当前形势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何重大意义?

答:“两个责任”是政治责任,关乎国之兴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抓住了“两个责任”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和源头,抓住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的要害,牵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找到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路径,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两个责任”是最终责任,没有退路可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委必须老老实实承担主体责任,纪委必须认认真真履行监督责任,别无选择,也无退路。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就是悬崖边上的最后一道栏杆,就是大江大河上的最后一道闸门,拦不下、闸下住,腐败就会如同洪水猛兽,毁掉我们的党,毁掉我们的国家。

“两个责任”是纪律责任,执纪务必从严。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不是一句口号,更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响当当的承诺,沉甸甸的担当。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牢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失职就要被追责,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要说明白话、干明白事、做明白人,把“两个责任”始终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

记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河南省委是如何落实主体责任的?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融入领导本职。省委在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班子中旗帜鲜明地叫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向党中央学习、向党中央看齐,既要做领导主体,更要做工作主体,亲自执行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省委研究出台《河南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总体规划,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与全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省委坚决支持纪委履行职责,在查办案件上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惩腐败。中央巡视组巡视河南以来,河南查办了驻马店市委原书记刘国庆等9名市厅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二是细化明晰任务,实化主体责任。省委把理清责任作为关键,探索建立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任务清单制度,研究制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事项,明确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落实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度、民主生活会上廉政点评、带头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专题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等工作,细化和量化主体责任,推动责任真正落实。

三是强化权力制约,注重源头防腐。省委坚决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对巡视工作的新要求,增加巡视编制,配齐配强人员,第一轮对4个省辖市和9个省直单位开展集中巡视,下半年还要开展第二轮巡视,着力形成震慑作用。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选择重点单位晾晒权力,排查漏洞,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关于加强高等院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着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是突出问题导向,维护民生民利。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共性问题和已有明确规定、明知故犯的问题,分4批部署实施28项专项治理,坚持梯次整改、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以重点突破推动作风整体好转,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

五是坚持率先垂范,带好班子队伍。省委常委同志带头履行廉洁自律规定,采取梳辫子、拉单子、建台账的方式,对自身存在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县(市、区)党政正职队伍建设的意见》,对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严把干部任用政治关、政绩关、廉政关和程序关,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研究制定《河南省省辖市、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等,着力把干部考准考实用好。坚决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对擅自设置职务、违规破格提拔干部,尤其是超职数配备干部,全面排查、彻底整改。结合我省10个省辖市换届,组织开展严肃换届纪律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换届的风清气正。

记者: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一个有机整体。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各级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上责无旁贷。河南省纪委是如何落实监督责任的?

答:一是准确把握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职能定位。制定《贯彻落实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意见》,对反腐倡廉任务进行分工,明确具体责任、措施和完成时限,经常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制定《河南省省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暨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办法》,协助省委组织检查考核,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起到应有的教育、警醒、震慑和惩戒作用。

二是准确把握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河南省纪委紧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抓住时间节点,严禁用公款送节礼、吃喝、旅游等,对公款消费集中的酒店、会所、娱乐场所明察暗访,狠刹不正之风。今年前4个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相关问题262起,处理384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省纪委先后11批通报了4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三是准确把握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键所在。突出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履行监督责任的关键。河南省纪委坚持以零容忍惩治腐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力震慑。今年前4个月,全省共立案 4122 件,给予党政纪处分 4367 人,其中市厅级干部 18人,县处级干部88 人。省纪委正在立案调查的市厅级干部24名,其中今年新立案调查21名市厅级干部。近年来,我省每年查办案件的数量和处分党员干部人数,大约占到全国总量的1/10。

四是准确把握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河南省纪委集中主力、聚焦主业,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对主业以外的工作,进行梳理,履行一定的手续,交还主管部门,把所参加的134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至18个。改革内设机构,进一步突出办案力量、强化监督力量、整合预防力量,依据中央纪委的做法,实施第二轮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增加从事纪检监察业务的工作人员。

记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河南省委、省纪委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抓责任分解,解决“抓什么、谁来抓”的问题。任务明、责任清是抓好落实的前提和基础,围绕党委负主体责任和纪委负监督责任,探索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任务清单制度,把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细化、具体化、实体化。清理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业务外分工,确保纪委集中精力履行监督责任。

二是抓检查监督,解决“谁监督、怎样监督”的问题。主要抓好四种监督:加强巡视监督。围绕“四个着力”,突出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第一轮组织对4个地市和9个省直单位进行巡视,在省辖市所属县(市、区)及省直机关所属二级单位,探索针对特定问题、特定领域、特定人员开展专项巡视的方式方法,哪里问题多、就向哪里派巡视组,打破巡视“时间规律”,做到小队伍、多批次、高频率、全覆盖,让作奸犯科者心存畏怯。改革派驻监督。积极探索“点”派驻、“块”整合、“面”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做到“点”派驻,全面覆盖,做实一线监督;“块”整合,建立协作区,形成块状合力;“面”指导,统管统用,突出一盘棋,着力增强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发现案件线索和查办典型案件的能力。改进考核监督。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办法》,规范考评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记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档案,作为考核评先、干部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完善报告监督。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履行主体(监督)责任的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落实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实行签字背书,用签字背书的倒逼机制,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意识。

三是抓倒查追责,解决“没有抓、没抓好怎么办”的问题。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对发生大面积用人不正之风的;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对下级党委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的等等,必须追究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对发现一把手腐败问题不报告、不反映;对压案不报、瞒案不查的;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敷衍塞责、不抓不管的等等,也要坚决追究纪委及其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切实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