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明单位(村镇、校园、社区)带头落实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3     责任编辑:孙文霞      阅读次数:

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文明办,市直文明办:

为提升我市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提高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安全头盔的佩戴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郑州市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综合提升实施方案》(郑交治〔2020〕12号)的统一部署,现就各级文明单位(村镇、校园、社区)带头落实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各级文明单位(村镇、校园、社区)要运用教育培训、宣传版面、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广泛开展珍爱生命、安全出行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守法出行意识,做一名文明出行的示范员、宣传员。

二、带头践行。各级文明单位(村镇、校园、社区)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严格要求干部职工带头遵守交通法规,骑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树立文明守法出行先锋形象。

三、积极监督。各级文明单位(村镇、校园、社区)的干部职工要带头当好文明行为监督员,积极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在发现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时,应主动劝阻、耐心引导。

四、融入创建。各级文明单位(村镇、校园、社区)要将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工作融入到本单位本系统文明创建文化中,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相关活动,提升文明出行水平。

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文明办和市直文明办要将此通知传达到在届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督促各单位切实落实到位。

郑州市文明办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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