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地住院
参保学生如患病需住院可持医保IC卡在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所有在郑州的医院基本都纳入了定点医院范围)。
住院后,按规定预交押金,出院时定点医院按报销标准给予报销,只收取个人承担的费用。
二、 外地住院
外地转诊:
转诊到外地住院须先审批在转诊住院治疗,危重病人急需转诊的,可先转诊,转诊3日内补办有关手续吗(联系电话:0371-68698119)以下情形可办理转诊:
1、 经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类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或不能控制病情的疑难病症的;
2、 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诊治,抢救危重病症患者的条件的;
3、 定点医疗机构缺少必需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
办理流程:
由本市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类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生填写转诊申请表、转出科科主任签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审核盖章,报市医保中心审批。转往外地医疗机构的治疗周期一般不超过2个月,超出审批期限的,应办理延期手续。
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从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在7日内办理转院手续的,视为连续住院,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
参保人员出院后,于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将有关资料报市医保中心审核。对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参保人员在办理报销手续次月的18-22日到市医保中心领取报销费用:
1、 转院审批表;
2、 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
3、 医疗费用原始发票;
4、 病案首页及出院小结复印件;
5、 出院证明;
6、 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复印件;
7、 身份证和医保卡复印件。
三、 外地急诊:
参保居民在外地期间因急诊住院的,应当在住院一周内告知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按本市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联系电话:0371-68698120、68698301、68698302)
费用结算:
住院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出院后,于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将有关资料报市医保中心审核。对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参保人员在办理报销手续次月18-22日到市医保中心领取报销费。(报销所需材料同“外地医院”)
四、 三个“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申请
“门诊规定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门诊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门诊抗排异治疗)申请需提供资料:
1、 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
2、 医保卡;
3、 本人选择的一类或二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填的“门诊规定病种”申请表一式两份;
4、 诊断证明;
5、 病历(病历首页和出院小结)复印件;
6、 肿瘤患者需提供病理报告单、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需提供透析治疗单、器官移植患者需提供移植手术记录;
7、 符合条件的,从申报当月起享受门诊规定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