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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学理因由、实践样态与发展策略

发布日期:2022-12-13    作者:李姝仪     来源: 《教育与职业》2022年第21期    点击:

推动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在职业教育办学多元化过程中做出的重要战略谋划。2019年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政策层面确认企业在职业教育办学中的重要主体地位,将其作为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层面落实企业在职业教育办学中的重要主体地位,加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程度。为贯彻落实新时期党和国家关于“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政策法律精神,本文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论、新职业主义理论、创新型企业理论等多个视角对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因由展开分析,并试图考察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在实践中的不同样态,最终聚焦制约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因素并提出发展策略。

一、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学理因由


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是指企业“通过举办、管理、运行和评价等活动参与职业教育培养高质量技能人才”。2019年以来,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迅速成为职业教育办学多元化的发展重点。把握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学理因由,是科学认识和发展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基本前提。

(一)基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论的分析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论源于空想社会主义,成熟于马克思主义。在机器大工业生产的背景下,马克思主义认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达到促进人全面发展目的的唯一手段和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该理论对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新时代对劳动教育的大力提倡赋予这一理论新生命,主张在参加劳动实践活动中培养各学段学生正确的劳动观和良好的劳动品质。总的来说,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论在不断充实与完善中主要形成了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通过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二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有多种实现形式,包括教育与物质生产和工厂劳动相结合,体力劳动与智育、体育等相结合;三是通过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企业是实践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论的主阵地。首先,既然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最终目的,企业能够推动学生在复杂的生产关系中经历从新手到能手的职业能力进阶过程,实现学用相长、知行合一的全面发展,那么企业就必须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其次,既然教育与工厂劳动相结合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实现形式之一,企业和工厂又都具有生产劳动场所的本质属性,那么企业就必须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最后,既然传递知识和技术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重要功能,企业能够帮助学生在学校和企业两个场所交替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那么企业就必须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

(二)基于新职业主义理论的分析

新职业主义理论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英国,当时英国经济开始走下坡路,公民失业率逐年攀升,新技术革命和经济全球化又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但“双轨制”中的职业教育和学术教育都未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促使人们开始反思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在英国经济发展中的角色,新职业主义理论应运而生。同时期美国的职业教育也面临相似困境,因此,新职业主义理论在美国迅速传播,成为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升级为生涯与技术教育的重要指导思想。新职业主义理论是对旧职业主义思想的扬弃,总的来说,它在不断充实与完善中主要形成了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核心技能理论。核心技能与专门技能相对,是可迁移的通用技能,能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学生只有掌握核心技能才能适应工作世界的不断变化。二是普职融通。通过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融通、中学教育和中学后教育相融通以及职业准备和继续教育相融通,建立起一个双轨双通的教育体系。三是产学合作。学校应与工业界、商业界等密切合作,形成多种形式的合作伙伴关系,使得教育的经济功能由退场转向进场。新职业主义理论与我国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理念不谋而合。首先,既然核心技能是解决工作世界现实问题的一般技能,企业是参与工作实践进而形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场所之一,那么企业就必须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其次,既然学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具有互通互融的必要性,而企业能够以职业岗位为连接点提供职业启蒙、职业体验、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多样化教育选择,加速互通互融的进程,那么企业就必须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最后,既然产学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而企业是产业的基本组织单位,产学合作的实质其实就是校企合作,那么企业就必须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

(三)基于创新型企业理论的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罗纳德·哈里·科斯、道格拉斯·诺思和奥利弗·威廉姆森对企业的认识体现在资产专用性、交易费用以及委托代理等概念中,他们认为企业的本质是契约集合体。马克思主义的企业理论则视技术为企业的基础,做出企业的本质是资本家获得剩余价值的论断。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的企业理论均专注于追溯企业如何产生,没有关注企业的动态发展和异质性。第四次科技革命中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和互联网的出现,使得创新成为化解经济危机的不二法门,创新型企业理论应运而生。该理论源于美国企业史学家艾尔弗雷德·钱德勒对企业史的研究,经过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经济学家克里斯托弗·弗里曼等人的丰富和完善,后得到经济学家威廉·拉佐尼克和玛丽·奥苏丽文等人的创新。总的来说,创新型企业理论主要形成了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创新实质上就是一种创造性破坏;二是创新具有集体性、不确定性和积累性;三是企业需要在财物承诺、组织整合以及内部人控制三方面为创新创造条件。这一理论为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提供了理论支撑,缓解了企业营利与承担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既然创新具有集体性、不确定性和积累性,担当“内部人”角色的企业家在进行组织控制时就要考虑如何吸纳并整合不同水平和岗位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实现创新,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能够直接从职业学校吸纳人才并定时组织集体学习,达到整合技能和创新的目的,那么企业就必须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

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重要价值与上述理论的核心思想和基本观点相契合,成为三大理论的连接点。

二、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实践样态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论、新职业主义思想、创新型企业理论为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提供了因由。实践中,尽管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形式和内容纷繁复杂,但从企业视角出发可以划分为三种样态:企业主办型、企业主体型和企业主顾型。这三种实践样态体现的校企关系及其优点各有不同。

(一)企业主办型

企业主办型的实践样态,其历史可以追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有企业大量举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以培养工业建设急需的人才,实质是通过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来推动企业成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这种实践样态具有典型的校企一体化办学特色。

企业主办型样态主要存在于大型企业集团,企业和职业学校之间是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关系。具体来讲,一家企业集团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举办一所或多所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等形态各异的职业教育实体。这些职业教育实体的发展计划被纳入企业的战略规划,企业作为上级在办学中有较大的决策权和管理权,负责统筹办学目标的确定、培养计划的制订、校长的任用、学校事务的管理以及教育教学的督导。职业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以企业制定的办学目标和培养计划为依据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对学生的考试考核并向合格者发放证书。在此期间,企业集团向职业学校派遣优秀的技术能手和技术专家充实学校的兼职教师库,向学生传授企业生产技术,调拨子公司的生产设备为学校的实践基地建设提供物质保障,向学校传递最新的市场信息。职业学校在企业的指挥下针对企业人才需求设置专业和课程,为举办企业提供职业学历教育服务、员工职业培训服务以及员工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等,定期派遣专职教师进企业开展企业实践,学生毕业后基本上由举办企业提供工作岗位。此外,很多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还兼办企业内教育机构——职业培训中心,主要面对在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培训,不断升级和重塑技术技能。

企业主办型办学模式的优点是职业学校实际上已经成为企业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其他职业学校在校企合作方面更具优势。职业学校围绕企业生产需求并注重对企业职工的职后培训,能够为学校及时提供行业前沿信息和最新生产技术,为建设高素质的后备人才队伍奠定基础,最终通过培养高素质人才提高企业的生产水平和管理效益。

(二)企业主体型

企业主体型的实践样态,其实质是企业通过参与职业学校办学来推动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是校企合作的典型方式。可以说,互利共赢成为企业和职业学校合作的共同追求,校企双主体办学是该实践样态的重要标志。

企业主体型关系主要存在于大型和中型企业,企业和职业学校之间是多对一或多对多的关系。具体来讲,在这种样态中,企业不再举办各类职业学校,但是随着经济的转型升级和技术的日新月异,企业对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产生了迫切需求,要求职业学校为其输送大量对口人力资源。在此背景下,多家企业寻求办学方向与其人力资源战略目标匹配的职业学校,与该类学校就人才培养形成深度合作关系。当然,这些企业可以与一所或多所职业学校达成合作意向。企业在办学过程中与职业学校共同享有决策权和管理权,双方协商决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习实训开展等,然后由职业学校按照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活动。在此期间,企业向职业学校提供资金支持并设置学徒岗位,帮助学生近距离接触生产现场和技术人员,同时吸收学校教师合作研发生产技术;学校则围绕与企业的合作内容有针对性地培养企业真正需要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

与企业主办型实践样态相比,企业主体型实践样态大大减轻了企业的办学负担,使企业既能专心发展主营业务,又能履行社会责任,将教育规律和经济规律融合在培养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的过程中。由此,企业能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这是国家目前大力提倡且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实践样态,在实现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企业主顾型

企业主顾型实践样态的实质是通过学校为企业订单式培养人才来推动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是典型的以契约(合同)为中心的实践样态。可以说,契约(合同)从书面上确认了企业的“主顾”身份,契约(合同)的签订是该样态的重要标志。

企业主顾型样态存在于所有规模的企业,完全受人才需求影响,也就是说,当企业在某个特定时期需要一定数量的某类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时,企业主顾型实践样态便上升为主要的办学样态,企业和职业学校之间是多对多的关系。具体来讲,在这种样态中,企业相当于“买家”,职业学校相当于“卖家”,双方遵循买卖自愿的合作原则,即企业和职业学校之间不存在唯一的合作关系,而是多家企业与多所职业学校进行双向选择,目的在于满足企业对某类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即时定量的需求。这种双向选择往往需要“中间人”的协调,抑或通过私人关系等主动寻找合适的合作对象,以便交换彼此的信息。我国行会力量微弱,难以进行有效协调,目前以后一种方式居多。在达成合作意愿后,企业和职业学校签订合同,明确分工,按照合同内容各司其职,企业向学校拨付资金,学校向企业交付人才。部分企业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也会额外向职业学校捐赠生产设备、提供实习岗位和输入优秀师资力量,但这取决于企业对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包括在合同内容中。

企业主顾型实践样态的优点是企业和职业学校在履行各自职能的同时就人才培养展开合作,形式较为灵活,自主性较大。企业可以按需向专业特色不同的学校同时下订单,职业学校则可以在企业的支持下同时建设多个特色专业,弥补现存的技能劳动者缺口、满足人才需求增量并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此外,中型和小型企业一般都无力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该样态能够减轻这些企业的培训成本,助力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更多贡献。

应该看到,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尽管上述三种样态并存,但后两种样态将会越来越普遍,特别是主体型样态。过去大多数企业忽视人力资源开发,企业主办型样态也是在外部行政力量的强制推动下产生的。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对人才的需求门类不断扩大,但是大型企业集团受主营业务发展的影响对其直接举办的职业教育实体投入不足,再加上该类教育实体本身处于国家政策的夹缝中,不断紧缩的规模难以支撑企业转型升级战略的实施,因此更需要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或委托其培养人才,成为职业教育的主体或主顾。从国际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来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劲头十足,承担了大部分的办学经费。企业主体型和企业主顾型模式将成为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具活力的两种实践样态。

三、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制约因素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都是职业教育办学多元化的旨归。同时,我国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仍然受到一些现实因素的制约,在一定程度上也困扰职业教育办学多元化的深入推进。

(一)理论研究的不均衡性

自2010年鼓励行业企业办学再次被提升到国家政策层面后,学界对其研究的热情高涨。这种现象在2019年党和国家明确提出“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之后更甚,有关企业办学的理论研究成果较之以往更为显著。总的来看,目前职业教育学者对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研究范围主要包括理论阐释、动力来源、影响因素以及体制机制四个方面。但是,客观来说,现有的研究成果存在不均衡性,主要表现在理论深度和理实结合程度两方面。一方面,本学科理论研究的深度不足。大部分研究成果借用其他学科的视角来解释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所面临的若干问题,如企业不愿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深层原因,而本学科的理论研究却局限于对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等的浅层阐释,运用本学科理论指导企业办学实践的深度不足。另一方面,理论研究与实践问题的结合不够紧密。在实践中,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基本方式主要体现在学生实习实训和“双师型”教师培养中。在工作场所进行实习实训,已经成为学生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观摩和操作的一种常见方式,“双师型”教师也已成为职业学校对教师教学素质的常态化要求。但是,当前的理论研究对宏观层面与学生实习实训和“双师型”教师培养有关的教育政策和体制机制关注较多,对学生参与实习实训和教师接受锻炼时遭遇的实际困难认识不够。

(二)企业办学政策体系的桎梏性

纵观当前对科学化教育政策体系的各类解读,较为合理的是将其视为一个政策链条,该链条包括政策制定的话语科学化、内容科学化,政策执行的科学化以及政策评价和反馈机制的科学化三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有纰漏,都不利于政策体系功能的发挥。基于以上框架对当前关于企业办学的教育政策体系进行考察,可以发现企业办学的政策制定、政策执行以及政策评价和反馈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桎梏。就政策制定的话语而言,目前关于企业办学的政策话语较为模糊和笼统。2010年至今,我国已颁布多项相关政策,但梳理这些政策的话语可以发现,相关表述都较为模糊和笼统。以对企业办学这一行为的表述为例,常用的文本表达就有企业兴办职业教育、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以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三种,容易造成语意混乱。就政策制定的内容而言,目前关于企业办学的政策内容较为单薄,对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政策规定相对较多,对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政策规定相对较少。就政策执行而言,目前各地对企业办学政策的执行状况不一。顶层设计的预设与地方政府的具体执行之间往往存在较大差异,一些地方政府未落实相关政策或落实不到位,导致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就政策评价和反馈而言,目前关于企业办学的政策评价和反馈机制不成熟,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评价往往来自学者的研究成果和新闻媒体的追踪报道,这种评价和反馈方式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三)改革创新的快节奏性

当前我国在职业教育领域取得的成就是通过锐意改革和持续创新实现的,仅用几十年时间就推动职业教育发展进入黄金时期。然而,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所带来的喜人成就使得我们总是急于变革和借鉴,却忘了及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审视改革创新现状。此类改革创新的快节奏性在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中的直接表现主要有两点:一方面,国有企业所办职业学校的身份不明。国有企业举办职业学校虽历经波折,但仍在源源不断地为国民基础性产业输送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20世纪90年代末国有企业改革启动后,该类学校的数量持续下降。根据官方发布数据,“目前此类学校有435所。在国有企业改革浪潮中生存下来的学校在法律地位上既非公办又非民办,在体制政策、经费政策以及教师政策中处于尴尬境地。另一方面,对从国外积极引进的产学合作模式内化吸收不足。发达国家职业教育体系的鲜明特色是产学合作,以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合作教育等为代表。我国也顺应国际趋势大力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但从整体上看,我国的产学合作仍处于行政力量强制推动阶段,呈现出个别化、局部化、短期化的特点,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本土化的产学合作模式。

(四)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实力的差异性

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和企业实力差异是影响企业成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两大因素。就区域经济发展差异而言,我国幅员辽阔,区域经济差异显著,呈现出中西部地区工业增速稳定,东部、东北部地区工业增速不稳的特点。各个区域的经济发展战略有别,西部地区的发展重点在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的发展重点在于振兴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的发展重点在于中部地区崛起,而东部地区的发展重点在于率先发展。各个区域职业教育的发达程度也随之不同,这意味着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根基不同。从企业实力差异来说,企业类型不同,其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动机和意愿参差不齐。一般来说,知识密集型企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更愿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劳动密集型企业则不同程度地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和经营不善的困难,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必须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实力的差异,采取有针对性的战略举措。然而,当前我国在推动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策略方面已经形成了路径依赖,以行政区划为单位整体推进,而且各行政区域的工作任务重点在于尽量鼓励所有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鲜见根据企业类型综合考量企业是否真正适合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

四、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发展策略


针对理论研究、政策体系、模仿变革以及区域经济和企业实力等方面制约企业成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因素,重点提出消解这些制约因素的发展策略,助推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

(一)加强理论研究的深度

理论研究要真正体现广度和深度,需要打破现有研究范围的束缚,拓宽研究内容。强化职业教育学科的理论研究是加强理论研究深度的前提和基础。在目前的职业教育学科体系框架下,为保证本学科研究的深刻性和有效性,研究者要从宏观层面系统剖析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一系列问题,包括企业办学的价值意蕴、现实意义、基本方式、面临问题、实践路径等,发挥学科领军人物的作用,引领职业教育学科的研究方向,改进当前对企业办学研究浅层化的现状,完善学科体系。同时,从微观实践中发现问题是加强理论研究深度的关键。研究者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企业和职业学校,采用田野调查的研究范式,从微观层面探究教师和学生等利益相关者在企业办学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为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切身利益提出操作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事实与价值相结合的逻辑中实现企业办学理论研究质量和数量的全面提升。

(二)推动企业办学政策体系的科学化

教育政策是国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以及提供平等教育机会的基石,其科学化水平事关民生和政府公信力。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关乎产业升级、技术迭代、教育变革甚至社会公平,因此必须通过教育政策体系的科学化为其提供支撑和保障。教育政策制定者应基于政治、经济、文化和民生等视角,从政策制定话语、政策制定内容、政策执行以及政策反馈和评价等维度塑造一个科学化的企业办学政策体系。具体来说,在政策制定话语方面,应统一规定各类政策文本关于企业办学的表述方式,避免产生歧义;在政策制定内容方面,应明确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最终要达到何种结果以及为达到这种结果如何行动;在政策执行方面,应制定合理的企业办学政策执行标准,建立各个层次的政策执行监督机制,形成网络化的政策执行监督制度;在政策反馈和评价方面,应成立专门评价企业办学政策执行效果的工作小组,定期对相关政策的执行效果进行调查和反馈,及时调整其执行方向,最终通过企业办学政策体系全链条的科学化充分发挥企业办学政策体系的导向功能、协调功能和控制功能。

(三)深刻反思变革现状

国有企业所办职业学校对产学合作模式的内化吸收不足,制约着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目标的实现,因此,需要明确国有企业所办职业学校的法律身份,加强对当前产学合作进展的反思。一方面,法律身份是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享受权益和履行责任的法理依据。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在法律层面应被明确界定为公办职业院校,在此合法身份的基础上调整和颁布与企业办学相关的政策,自上而下地解决计划经济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发挥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在企业办学中的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加强对变革现状的深刻反思是提升我国产学合作水平的必要环节。国外产学合作模式的成功有其独特的文化基础和社会制度基础。我们要在认清自身条件的基础上,端正学习心态,立足国情,分析国内产学合作取得的进展、存在的不足以及与国外存在的差距,抓住产学合作推进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消化再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改革创新与反思省察的结合有利于有针对性地解决阻碍产学合作的关键问题,增强产学合作办学模式的自循环发展能力。

(四)基于区域和企业实际灵活办学

鉴于四大区域之间的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异质性较强、每一区域内部的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同质性较强,因此,有必要在实践中以四大区域为单位分区推进企业办学,联合区域内的职业学校、行业企业以及科研机构等逐步形成区域职业教育联盟,围绕各区域的发展战略和主导产业开展体现区域特色的企业办学实践。同时,地方政府在推动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时有必要将重点放在知识密集型企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上。因为企业获得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的途径一般有三种:一是从劳动力市场招聘,二是企业内教育,三是校企合作。对于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而言,第一种方式足够,但对于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而言,第二种方式和第三种方式的经济回报更高。有针对性地推动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有助于从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增强企业内教育和校企合作的有效性。基于区域和企业实际灵活办学是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落到实处的关键举措,应该得到重视和广泛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