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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yh8858com实习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19-09-05    作者:     来源:     点击:

银河yh8858com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银河yh8858com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升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 学生实习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坚持实习的实践教学属性,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强化校企协同育人,科学组织,依法实施。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实习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即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分管校级领导主抓,合作发展中心负责,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合作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一)制订学校实习规章制度、实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学校实习基地建设;

(三)审核各学院实习工作计划、实习单位资质、实习协议、实习指导教师人选等事项;

(四)指导各学院开展实习工作,推广经验,督导问题整改,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五)组织考核工作,评选实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六)开展实习队伍建设、实习生走访,实习科研、宣传、文档管理等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实践、学生党团员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

(八)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各学院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学院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实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本学院各专业实习基地建设;

(三)组织本学院学生参加实习招聘活动,商洽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实习协议,审批本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申请;

(四)开展岗前培训,组织学生上岗,联合实习单位全程指导、共同管理本学院学生实习;

(五)组织对本学院学生的实习考核,推荐本学院实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出国(境)实习、留学生实习等专项工作和其他任务。

第三章 实习单位遴选

第七条 实习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规模较大、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二)提供的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实习期间能为学生提供轮岗机会;

(三)能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实习指导培训、充分的劳动保护、一定的实习报酬、必要的生活条件并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四)能安排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专门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五)能协助学校开展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业实习标准制定、课程开发、教师实践、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工作;可结合行业和企业实际情况为学校提供捐赠、合作开展学徒制等形式的人才培养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应当对拟首次合作的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九条 实行动态合作机制,校院两级要综合实习运行状况、学生评价、实习稳定率等因素淘汰不合格实习单位,择优将一批实习单位转化为实习基地开展长期、深度合作。

第十条 实习单位由各学院遴选、合作发展中心审核、学校研究决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安排学生到未经学校批准的单位实习。

第四章 实习组织

第十一条 学生实习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也可根据专业特点采取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形式安排。具体时间应结合教学内容、行业特点和校企合作需要,学校住宿、师资等办学条件,由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第十二条 合作发展中心统筹、各学院具体安排实习单位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活动,落实学生的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

学生因健康、家庭、就业等原因可申请自主实习,自主实习岗位要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学生本人要提交自主实习申请并签署纪律和安全承诺书,经家长、实习单位代表、本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合作发展中心备案后方可自主实习。

第十三条 实习开始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由各学院洽谈,提交合作发展中心审核,按学校规定程序报批用印,报校长或校长委托的代表签字。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自主实习的学生也应签订实习协议并报所在学院备案。

第十四条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开发、教师实践、学徒制等形式的人才培养等工作。

第十五条 实习开始前,各学院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并开展岗前培训。

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有序组织学生上岗,教师送队应办理出差手续。

第五章 实习指导和管理

第十七条 合作发展中心应对各学院实习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各学院应联合实习单位全程指导、共同管理本学院学生实习。

第十八条 各学院均要安排并协调实习单位安排校企双方实习指导教师,选出学生负责人,组建学生实习团队,做好实习团队管理。同时要为自主实习的学生配备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九条 校企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和安全,定期检查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工作记录。

第二十条 合作发展中心、各学院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好学生实习安全教育,督导实习单位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培训和管理,为每一位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各学院要第一时间联系实习单位施救并通报合作发展中心,合作发展中心经请示校级领导后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处置,并牵头协调学院、实习单位、学生家长开展救治及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实习规章制度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校企双方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鉴定和实习报告。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学校、实习单位实习规章制度和实习协议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六章 考核与评选

第二十四条 合作发展中心组织对各学院的实习工作考核,各学院联合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实习考核。

第二十五条 对各学院实习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办法。对学生实习实行等级考核办法,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实习考核结果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需重新参加为期六个月实习。

第二十六条 合作发展中心组织评选实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实习单位、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标兵,评选结果报学校研究决定,由学校进行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跨学院实习事宜由合作发展中心统筹安排。

第二十八条 出国(境)实习、留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合作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银河yh8858com实习工作流程

一、实习准备

(一)合作发展中心制定学校实习工作计划,各学院制定本学院实习工作计划。

(二)各学院按学校规定的标准遴选实习单位,合作发展中心审核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三)合作发展中心协调各学院组织实习单位和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活动,落实学生的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并签订实习协议;自主实习的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四)各学院协调实习单位确定校企双方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负责人,组建实习生团队。

(五)各学院对学生进行以实习认知、实习态度、实习任务、实习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

(六)各学院组织学生上岗。

二、实习过程

(七)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入职培训。

(八)学生开始实习,实习期间要完成岗位任务,撰写实习周记,参加在岗培训并做好记录。

(九)合作发展中心、各学院及实习指导教师通过网络、电话、走访等形式开展实习指导和管理工作。

三、实习结束

(十)学生提交实习鉴定、实习报告等材料。

(十一)校企双方实习指导教师联合对实习生进行考核。

(十二)合作发展中心组织评选实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十三)合作发展中心和各学院整理实习工作文档,撰写实习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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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银河yh8858com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据《银河yh8858com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基地是建立在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践教学的场所,是合作规模大、合作时间久、合作效果好的实习单位。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要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结合,以保障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三条 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要走校企合作的道路,遵循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分管校级领导主抓,合作发展中心统筹协调,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合作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校实习基地建设规划;

(二)审核实习基地资质并组织签订实习基地协议;

(三)督导各学院开展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

(四)根据实习基地运行情况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 各学院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实习基地建设规划;

(二) 遴选各专业实习基地,与有关企事业单位洽谈实习实训基地协议;

(三)负责本学院各专业实习基地的日常建设和管理;

(四)对本学院各专业实习基地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章 实习基地标准

第七条 规模较大、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品牌影响力。

第八条 提供的实习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能为学生提供轮岗机会。

第九条 能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实习指导和培训、充分的劳动保护、一定的实习报酬、必要的生活条件并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第十条 能安排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专门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能协助学校开展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业实习标准制定、课程开发、教师实践、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工作。可结合行业和企业实际情况为学校提供捐赠、开展学徒制等形式的人才培养工作。

第四章 实习基地的确立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按照实习基地基本标准和生源规模遴选合作单位,对拟合作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十三条 各学院提出实习基地建议名单,将相关资料提交合作发展中心审核,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合作发展中心组织签订实习基地协议,并建立实习基地档案。

第五章 实习基地的管理

第十五条 各学院要安排专门人员与实习基地对接,实现共建共管。

第十六条 各学院联合实习基地开展实习生指导和管理、专业实习标准制定、课程开发、教师实践、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工作。

第十七条 各学院要从基本条件、实习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实习基地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 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习基地应予撤销:

(一) 违背合作协议且拒不改正的;

(二) 发生实习生安全责任事故,不能保障实习生安全的;

(三) 实习生评价低、稳定率低,实践教学质量不高的;

(四)出现业务变化、经营状况恶化等情况,无法再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

(五)其他影响实习合作的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与多个学院合作的实习基地,其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合作发展中心组织协调。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合作发展中心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银河yh8858com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依据《银河yh8858com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习指导教师,是从学校教师中选聘出来负责实习生指导和管理的工作人员。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另行商定。

第三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从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好、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中选聘。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班主任、辅导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四条 每个实习单位和每个自主实习的实习生都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一名实习指导教师可指导、管理多个实习单位实习生。

第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人选由各学院提名,合作发展中心审核,学校研究确定。多个学院学生在同一实习单位实习,实习指导教师人选由合作发展中心选聘。

第六条 实习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一)组建实习团队,对实习团队成员进行实习态度、实习任务、实习纪律、实习安全等方面的培训;

(二)协调实习单位,组织实习生集中上岗;

(三)联合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实习生,切实解决实习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实习生的安全,提高实习生的综合素质;

(四)考核实习生并提出优秀实习单位、实习标兵建议名单;

(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建立、完善工作文档。

(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合作发展中心协调各学院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培训、督导、考核,评选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动实习指导教师全面提升业务素质、规范履行职责。

第八条 本办法由合作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银河yh8858com实习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银河yh8858com实习生管理工作,根据《银河yh8858com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习生是指具有本校学籍,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到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岗位顶岗从事实践学习的学生。

第三条 实习生管理遵循校企合作、安全第一、适应行业企业特点、促进素质全面提升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实习生管理工作由合作发展中心负责,各学院具体实施。

第五条 各学院协调实习单位,安排校企双方实习指导教师,选拔学生负责人,组建实习生团队,实施团队管理。对自主实习的学生,各学院也要配备实习指导教师。

第六条 实习协议中要明确校企双方的实习生管理职责和实习生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校企双方指导教师要密切联系,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实习生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和安全。

第三章实习安排

第八条 学生的实习原则上由学校安排,因健康、家庭、就业等原因可申请自主实习、延缓实习、中止实习和终止实习。

第九条 学生申请自主实习、延缓实习、中止实习和终止实习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家长、实习单位代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并报合作发展中心备案后方可进行。申请自主实习的学生还需提交纪律和安全承诺书。

第十条 学生延缓实习期满后必须参加实习,中止实习原因消除后必须到原实习单位继续实习,终止实习的由学校安排或由本人联系实习单位重新实习。延缓实习、中止实习和终止实习学生的累计实习时间要与专业规定一致。经学校同意终止实习的专升本学生视为正常结束实习。

第四章实习任务

第十一条 实习生要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努力工作,完成岗位任务。

第十二条 实习生要认真实践,刻苦钻研,虚心请教,积极参加培训和竞赛等活动,切实提升个人的专业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实习生要做好实习培训记录,撰写实习周记和实习报告,完成实习单位、学校规定的其他实习任务。

第五章实习纪律

第十四条 实习生要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实习协议,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指导和管理,开展实习团队的自我管理。

第十五条 实习生要按时到岗参加实习,不提前结束实习,工作期间不旷工、迟到和早退。

第十六条 实习生请假按实习单位规定办理手续,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其中实习生请假当天不归或离开实习单位所在城市的,必须向校企双方实习指导教师报告,经校企双方指导教师协商同意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七条 实习生要按要求着装,注意仪表仪容,讲究个人和环境卫生,使用礼貌用语,不抽烟喝酒,养成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

第十八条 实习生要勤俭节约,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实习生要自尊自重,相互关心照顾,和其他院校实习生和实习单位员工友好相处,不从事违背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 实习生要理性看待实习中出现的问题,通过校企实习指导教师或其他合规渠道反映问题,依靠学校和实习单位解决问题。

第六章 实习安全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要对实习单位的安全设施、安全措施、安全管理等进行调查评估,不能充分保障实习生安全的、不能为实习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的不得合作,因实习单位的过错发生实习生安全事故的要终止合作。

第二十二条 校企双方实习指导教师要把实习生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安全教育、安全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实习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以及请假逾期未归的,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立即通知家长并追踪实习生去向。

第二十四条 实习生发生安全事故,各学院要第一时间联系实习单位施救并通报合作发展中心,合作发展中心经请示校级领导后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处置,并协调学院、实习单位、学生家长开展救治及善后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实习生要严格执行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操作规程,不私自外出,谨慎交友,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到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讲究饮食卫生,注意防火防盗,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七章 实习生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 实习生考核由合作发展中心组织,各学院会同实习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记入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需重新参加为期六个月的实习并达到合格及以上考核等级,方可毕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实习规章制度及实习协议的实习生进行批评教育,对表现优秀的实习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未经学校批准自主实习、延缓实习、中止实习、终止实习、不参加实习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考核为不合格等级,并从责令开始实习之日起,每延误一天按旷课六节处分。

第二十九条 因不胜任岗位工作被实习单位辞退者,需返校接受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学校重新安排实习或申请自主实习。

第三十条 实习生违纪一般由实习单位给予处分并通报学校。实习生违纪情节严重的,经校企双方协商后,由学校参照在校生管理规定给予处分。实习生未经校企双方同意擅自离职的,由学校直接给予记过处分。对实习生的校内处分由各学院提出,合作发展中心按学校相关规定报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出国(境)实习、留学生实习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合作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银河yh8858com实习生走访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实习生走访工作,依据《银河yh8858com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习生走访是指学校教师到实习单位看望实习生,实地了解实习生和实习单位情况,开展实习生指导、解决实习生问题、听取实习生和实习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的工作制度,是加强实习生指导和管理、密切校企合作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实习生走访工作遵循统筹安排、有序进行、以促进实习工作平稳运行和实习生素质提升为目的的原则。

第二章 实习生走访的组织

第四条 实习生走访工作纳入学校和各学院实习工作计划及实习协议,由合作发展中心总体协调。

第五条 实习生走访分日常走访和集中走访两种形式。日常走访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报合作发展中心审核;集中走访由校级领导带队,合作发展中心组织。

第六条 实习生走访工作程序:

(一)组织部门提出走访计划,明确走访单位、走访团队人员(指定一人为联系人)、走访时间,行程安排。集中走访计划需征求带队校级领导意见,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二)办理出差审批手续;

(三)走访团队完成走访工作任务;

(四)走访工作结束后3日内,联系人向合作发展中心提交走访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办理出差报销手续。

第三章 实习生走访的任务

第七条 实习生走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考察实习单位,重点查看实习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场所;

(二)了解实习生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和安全情况,听取实习生对学校、实习单位指导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实习生进行专业思想、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的指导;

(三)与实习单位人员交流,了解实习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实习生的表现,听取对校企合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企业通报问题并协调解决;

(四)做好工作记录,拍摄图片和视频资料,撰写走访工作报告,报告一般要包括走访概况、实习生和企业基本情况与评价、意见和建议三个部分。

第八条 受学校或有关部门委托,在走访实习生的同时可协助开展市场调研、毕业生跟踪调查、开发实习就业基地等工作。

第四章 实习生走访的

第九条 走访工作要做到全覆盖,一学年之内要走访到每一家实习单位,走访次数、走访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对自主实习的学生可采取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相结合方式进行。

第十条 走访教师要切实履行职责,要如实反映和客观评价实习生、实习单位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走访教师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工作纪律,不得向实习单位提出和走访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做和走访工作任务无关的事情。

第十二条 合作发展中心和各学院要认真梳理并落实实习生、实习单位、走访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落实结果通报给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三条 合作发展中心要做好协调、服务和督导工作,确保实习生走访工作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对国(境)外实习生的走访由学校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对留学生实习的走访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合作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银河yh8858com
实习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加强实习生安全工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实习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实习秩序,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实习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校级领导任组长,合作发展中心、安全保卫中心、学生处及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合作发展中心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对实习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检查各学院、实习单位的实习生安全管理工作,督导问题整改;

(三)处置实习生安全突发事件;

(四)配合职能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重大问题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指导思想

实习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贯彻安全第一、以生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校企合作、依法及时处置的方针,避免发生安全突发事件或把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三、突发事件的预防

(一)对拟合作实习单位的安全设施、安全措施、安全管理等进行考察和评估,不能保障实习生安全的不得合作;

(二)在实习协议中明确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三)督导实习单位为实习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动员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联合实习单位加强实习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帮助实习生牢固树立安全理念、了解安全要求,掌握安全技能;

(五)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实习单位安全管理问题和实习生安全违纪问题要及时督导整改到位。

四、突发事件的识别

实习生遭遇火灾、爆炸和自然灾害等意外,发生工伤、交通、触电、食物中毒、溺水等事故,出现严重疾病、失踪等问题,造成及可能造成实习生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判定为突发事件。

五、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发生实习生安全突发事件后,实习生所在学院要第一时间联系实习单位积极施救并通报合作发展中心;

(二)合作发展中心经请示校级领导后安排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必要时通知学生家长赶赴现场,根据有关规定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三)到达现场人员详细了解事故原因、动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事件处置方案,成立由合作发展中心牵头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协调学院、实习单位、学生家长及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实习生的救助、事件调查分析、责任认定及相关理赔等工作。

(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要写出报告报送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的性质、时间、地点、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和结果、责任认定、预防建议等。


银河yh8858com实习生考核实施细则

为规范实习生考核工作,根据《银河yh8858com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单位实习的学生。

二、考核组织

实习生考核工作由合作发展中心组织,各学院联合实习单位具体实施。

三、考核内容及等级

综合实习生的平时表现、知识技能水平、实习总结、实习鉴定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考核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等级:

1、未经学校批准,不参加实习、自主实习、延缓实习、中止实习、终止实习且拒不改正者;

2、因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被实习单位辞退者;

3、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4、无实习鉴定或实习鉴定评价不合格者;

5、无实习报告或实习报告不合格者。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为合格等级: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实习协议,不从事违背伦理道德的活动;

2、掌握岗位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胜任岗位要求,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3、单位出具的实习鉴定给予正面评价,实习总结符合规范。

(三)符合合格等级标准并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良好等级:

1、较好掌握岗位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者;

2、因素质较高、表现突出受到实习单位重用;

3、实习鉴定给予充分肯定,实习总结质量较高。

(四)符合良好等级标准并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优秀等级:

1、协助学校和实习单位开展实习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所在实习团队团结稳定;

2、被实习单位或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者;

3、有敬业奉献、助人为乐、勤奋学习等事迹,体现出高尚的道德品质,能在实习团队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五、考核程序

(一)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收齐实习鉴定和实习总结;

(二)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与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共同评定实习生考核等级;

(三)实习指导教师将考核不合格情况及原因通知实习生本人,实习生有异议的,实习生所在学院要联系实习单位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等级;

(四)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考核结果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六、特殊情况处理

(一)实习指导教师要与学生自主实习的单位取得联系,共同对自主实习学生进行考核。

(二)考核不合格实习生需在学业结束后重新参加六个月的实习并接受考核,根据考核不合格原因及重新实习期间表现可适当缩短实习期限,但不得少于四个月。

(三)因专升本终止实习的学生考核一般评定为合格等级。

(四)对分阶段实习的学生要分别进行考核、评定等级,并计入学业成绩。分阶段实习的学生中间阶段考核不合格者,重新实习应安排在学业结束后进行;有两个或以上阶段考核不合格者,重新实习时间为六个月,不得缩短。


银河yh8858com
实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实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不断提高实习工作和实践育人质量,依据《银河yh8858com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为在实习生指导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院、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和表现优异的实习生。

第三条 评选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类别和比例

第四条 评选类别为实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实习单位、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标兵。

第五条 实习工作先进单位比例为25%,优秀实习单位比例为15%,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标兵比例为20%。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 实习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分工明确,能结合本学院实际主动开展工作;

(二)建立有行业领先、管理规范、专业对口、数量充足的稳定实习基地;

(三)全面、高质量完成学校安排的实习工作任务;

(四)实习生的稳定率不低于90%;

(五)工作计划、实习协议书、工作总结等资料规范齐全;

(六)无私自安排学生实习、无安全事故等问题发生。

第七条 优秀实习单位评选标准:

(一)全面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实习协议;

(二)积极配合学校和实习单位开展实习生指导和管理工作;

(三)实习生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强,实习生稳定率不低于90%;

(四)没有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问题发生。

第八条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标准:

(一)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为人师表;

(二)积极工作,开拓创新,能按时保质完成实习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实习生,能及时为实习生排忧解难;

(四)所联系的实习单位一般应为优秀实习单位。

第九条 实习标兵评选标准:

(一)模范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实习协议;

(二)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指导和管理,按时高质量完成实习任务;

(三)实习单位评价较高,在实习生中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四)考核原则上应为优秀等级。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各学院组织评选优秀实习单位、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标兵,合作发展中心组织评选实习工作先进单位。

第十一条 合作发展中心汇总审核评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学校研究确定实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实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对有突出表现的指导教师和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可以院长嘉奖令形式予以表彰。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合作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