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中心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银河yh8858com实训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09-05    作者:     来源:     点击:

实训规章制度目录

银河yh8858com实训室工作规程... - 1

银河yh8858com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实施办法... - 7

银河yh8858com实训室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 11

银河yh8858com实训耗材管理办法... -1 4

银河yh8858com实训室共享实施办法... - 18

银河yh8858com实训室使用守则... - 21

银河yh8858com实训室管理人员职责... - 22

银河yh8858com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 23

银河yh8858com学生实训守则... - 24

银河yh8858com实训室卫生制度... - 26

银河yh8858com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 27

银河yh8858com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 33

银河yh8858com实训室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 35

 

 


银河yh8858com实训室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实训室的功能和作用,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并结合银河yh8858com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实训室,是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以开展实践教学为基础,兼具职业培训、生产研发、创新创业、文化传承、社会服务等功能的校内实体。

第三条 学校实训室工作要遵循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方针,服务于学校建设旅游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院校的发展定位,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共建共享,体现先进性、仿真化、实用型的建设要求,实现实训室的充分使用、规范管理和安全运行。

第二章 工作体制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训室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即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分管校级领导主抓,合作发展中心负责,各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合作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法规,制定学校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编制学校实训室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学校年度和学期实训室工作计划;

(三)编制学校实训室工作经费预算,组织学校实训室的建设、调整和撤销工作,调配学校实训室的使用;

(四)审核各院(部)实训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购置和实训设备的维修维护申请;

(五)督导、考核各院(部)实训室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实训室建设、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校企合作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践教学工作,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实训资产管理工作,实训室管理人员和实训指导教师的聘用、培训、考核工作;

(七)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院(部)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院(部)实训工作实施细则、实训室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本院(部)实训室建设、调整、撤销方案;

(三)负责本院(部)实训室建设项目的方案编制、论证汇报、评标、合同签订、施工、初次验收、支付等工作;

(四)组织本院(部)实训低值易耗品、耐用品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和资料的归档工作,实训设备维修维护工作;

(五)负责本院(部)实训室的使用管理、安全管理、资产管理、人员管理、文档管理等工作;

(六)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实训室建设

第七条 各院(部)依据学校实训室建设的原则要求和专业发展需求,编制本学院(部)实训室建设规划。合作发展中心统筹编制学校实训室建设总体规划。

第八条 学校通过政府投入、自筹、企业支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实训室建设经费,要节俭、高效、规范使用实训室建设经费,充分实现投资效益。

第九条 学校新建实训室按照申报、论证、立项、采购、建设、验收的程序进行:

(一) 各院(部)要按照学院建设、校企共建或国家专项建设要求,综合实训室功能、场地、软硬件设备、配套设施等要素,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编制并申报实训室建设方案;

(二)合作发展中心审核各院(部)实训室建设方案,建立学校实训室建设项目库,并负责组织专家论证;

(三)经专家论证的项目报学校和主管部门研究立项;

(四)立项建设的项目按政府和学校的要求组织采购和签订合同;

(五)实训室建设由相关院(部)组织实施,指定专人负责,合作发展中心全程督导、检查;

(六)各院(部)对建成的实训室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报合作发展中心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条 列为正式建制的实训室,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饱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任务;

(二)具有完成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任务所需的房舍、基本实训设备和配套设施,符合环保和安全使用标准;

(三)具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四)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

第十一条 实训室的改造、调整和撤销的基本要求:

(一)实训室的改造比照学校新建实训室程序办理;

(二)实训室的调整是指实训室名称、功能、使用等的调整。实训室的调整需由各院(部)制定调整方案,书面报合作发展中心审核,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实训室的撤销是指列为正式建制的实训室,因长期不能履行实训任务,或因实训任务变动予以撤销或合并;实训室的撤销需由院(部)详细说明撤销的理由,实训室用房、实训室仪器设备的处理办法,人员安排等,书面报送合作发展中心审核,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合作发展中心、院(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实训室建设项目,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合作开展实训基地建设。

第四章 实训室的任务

第十三条 按照理实一体化、“教、学、做”一体化要求,完成教学任务,保障教学质量,实现实训室基本功能。

第十四条 支持校内外团队和个人开展教学改革、产品研发、实训项目开发、工艺改进、横向科研等工作,促进教科研水平提升。

第十五条 为学生备赛训练、开展社团活动、创新创业和提升专业技能提供场地、设备和指导,办成学生成长的“第二课堂”。

第十六条 面向校外单位和校内各部门开放,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能竞赛、参观交流、生产性实训以及其它社会服务活动,共享实训资源。

第五章 实训室的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按功能对口或接近原则,授权相关院(部)管理各专业和公共实训室。院(部)管理的实训室,在满足本单位需求的同时,须接受学校安排的其他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

第十八条 合作发展中心和各院(部)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督导和考核,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

第十九条 各实训室要加强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工作,做好低值易耗品和耐用品的购置、入库、保管、领用工作,维护场地清洁卫生,按时开放,保障各项实训任务的落实,防止实训资产不合理损耗和流失。

第二十条 安全保卫中心、合作发展中心和各院(部)要对师生开展安全培训和组织安全演练,督促师生遵守操作规程,落实防火、防爆、防盗、防污染、防伤害等方面安全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制定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和实训室财产安全。

第二十一条 各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规,科学处置废气、废水和废物,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第二十二条 各实训室要采用信息化手段,对人员、设备、经费、运行状态等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完善工作文档,及时、准确为学校或上级部门提供数据和资料。

第二十三条 合作发展中心和各院(部)要对各实训室进行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公示、反馈信息,督导问题整改落地,不断提升实训室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 合作发展中心要建立健全实训室工作的评估考核体系,从软硬件条件、管理、效益、特色等方面对院(部)和各实训室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各院(部)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训室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合作发展中心审核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由合作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银河yh8858com
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工作,提高实训室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工作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保障论证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第三条 论证对象为学校使用国家财政资金或自筹资金建设的实训室项目。未经论证的项目不得组织采购和建设。

第二章 论证内容

第四条 论证应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性、先进性、共享性等方面进行。

第五条 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的背景和要解决的问题;

(二)项目建设方案形成过程和整体设计情况;

(三)项目拟购置软硬件设备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性能、价格等;

(四)项目场地的位置、面积、空间结构及水电、网络等配套条件;

(五)项目建成后实现的功能、使用安排和效益分析;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合作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一)制定项目论证方案并报学校审批;

(二)联系院校、行业或政府部门专家,建立并不断完善专家库;

(三)针对具体项目随机抽取论证专家,按学校规定办理专家论证报酬支付手续;

(四)做好论证的场地、资料、服务等准备工作,组织并监督现场论证;

(五)审核修订后的项目建设方案并向学校提出立项意见;

(六)收集、整理、归档项目论证资料。

第七条 各院(部)职责:

(一)编制本院(部)项目汇报材料;

(二)汇报项目,解答专家问题,安排现场考察;

(三)根据专家意见修订完善项目建设方案。

第四章 论证流程

第八条 合作发展中心经与院(部)协商后制定项目论证方案,报学校审批。

第九条 合作发展中心协调做好论证资料准备、专家抽取、现场服务等准备工作。

第十条 现场论证程序:

(一)分管校级领导致词,合作发展中心人员介绍项目情况和论证要求;

(二)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内容进行汇报;

(三)专家审阅资料,提问,研讨,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四)专家填写论证意见表并签名。

第十一条 院(部)根据专家意见修订、完善项目建设方案。

第十二条 合作发展中心审核各院(部)修订后的项目建设方案,报学校审批。

第五章 专家要求

第十四条 专家应具有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和五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要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三条 校外专家不得与论证项目有利害关系,校内专家不得参与本院(部)项目论证。

第十五条 每个项目需有5人及以上专家参与论证,专家人数应为单数。涉及安全、环保、建筑结构、水电气特殊需求的,须有学校相关部门人员参与。

第十六条 现场论证由专家推荐组长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合作建设的实训室项目的论证参照本办法执行,或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合作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银河yh8858com
实训室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实训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根据《银河yh8858com实训室工作规程》等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 合作发展中心牵头成立项目验收小组,负责对成交供应商承建的实训室项目进行验收。

第四条 项目验收小组由学校合作发展中心、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相关院(部)人员组成。验收工作接受校纪委监督。

第五条 实训室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一)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

(二)供货(服务)合同;

(三)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承诺书、设备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 实训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按照提交申请、初步验收、查验整改、竣工验收、项目交付等程序进行:

(一)提交申请。成交供应商认为项目具备验收条件的,向项目院(部)提供完整的验收材料,并提出初步验收申请;

(二)初步验收。项目院(部)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应整改到位并提请复验;

(三)竣工验收。项目经初验或复验合格后,由项目院(部)向合作发展中心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小组组织竣工验收;

(四)项目交付。竣工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成交供应商应在3日内清理物料、移交相关资料并退场。

第七条 实训室建设项目验收执行供货(服务)合同等验收材料确定的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核对、工程试车等方式进行

(一)根据供货设备清单,逐一与实物对照,清点核对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完整性,检查系统安装调试情况,对设备进行负载测试;

(二)根据工程服务内容,从使用的角度对墙体、地面、水电路、照明、管线等装饰装修项目的工艺标准、材料质量、效果呈现进行检查测试;

(三)对项目实施资料、设备技术资料、工程保修资料、人员培训资料、必要的消防备案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第八条 竣工验收通过后,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将设备录入系统,出具相关单据,按学校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 实训室交付使用后,按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办理银行保函手续。

第十条 合作发展中心和院(部)要将实训室建设项目验收材料按档案管理规定建档、存放和保管。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政府相关规定,特殊情况报学校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合作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银河yh8858com实训耗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勤俭办学方针,加强实训耗材的管理工作,依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训耗材是指使用学校实训经费采购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和耐用品,包括食品原材料、玻璃器皿、金属零配件、实训工具等。

第三条 学校实训耗材工作由合作发展中心归口管理,各院(部)具体实施,要按需购置、科学保管、节俭规范使用,采购、保管、领用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第二章 计划和采购

第四条 实训耗材经费按学校年度预算要求申报,分学期采购,分学期的实训耗材采购经费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总额。

第五条 各院(部)应于每学期期末编制下学期实训耗材采购计划(详细列出耗材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用途、使用期限等),由院(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合作发展中心审核,按学校规定办理采购审批手续。

第六条 采购计划原则上不得更改,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数量或改变内容,院(部)应于使用一周前重新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第七条 实训耗材根据其性质可以一次性采购或分批采购,不作大量库存。采购中要厉行节约,非技能大赛等指定耗材,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购同类低价产品。

第八条 实训耗材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

第三章 验收和管理

第九条 实际采购的实训耗材名称、规格、数量等须与采购计划内容保持一致,累计采购经费不得高于批准的经费总额。

第十条 采购人员应将实训耗材交付保管人员验收,保管人员应对照采购计划当面核对,符合要求的签字接收。

第十一条 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特殊耗材,院(部)应指派专业教师协助保管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如发现问题,由采购人员及时办理退、换、赔、补手续并重新提交验收。

第十二条 保管人员要把验收合格的实训耗材信息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及时入库存放。

第十三条 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员按学校财务要求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 保管人员要分性质、分类别、专业化保管实训耗材,做到存放有序,清洁整齐,便于发放和检查。要经常对实训耗材进行核对,做到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的实训耗材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十五条 保管人员、实训指导教师要加强易变质、易破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耗材的管理,防止损坏、变质和造成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 保管人员每学期期末要汇总形成实训耗材领用清单并报合作发展中心审核。

第四章 领取和使用

第十七条 实训耗材由实训指导教师本人领取,不得委托学生和其他人员领取。

第十八条 实训指导教师要按需领取并签字登记,可根据实训耗材性质一次领取或多次领取,领取低值耐用品要以旧换新。

第十九条 实训指导教师要根据实训内容、人数等合理分配耗材,全过程指导学生使用耗材,及时退还多余耗材,实训任务结束后要统计耗材使用情况并如实记录。

第二十条 保管人员和实训指导教师要规范处置废旧耗材和耗材包装材料,不得影响环境卫生、造成环境污染、留下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 使用实训耗材制作的产品、形成的作品按专业规范处理。

第五章 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作发展中心、院(部)和有关处室要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检查、数据分析等形式,加强对实训耗材各环节工作的管理,实现实训耗材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三条 虚报实训耗材采购经费,以次充好,挪用、浪费、丢弃实训耗材,人为造成实训耗材变质、丢失、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员要作相应赔偿,学校将依规依纪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予以处分。

第二十四条 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学校移交职能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承办竞赛、组织培训、开展社团活动等有专项经费或需要使用者承担费用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合作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银河yh8858com实训室共享实施办法

为实现学校实训室的开放使用、共享使用,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打破单位、部门界限,推进学校实训室的开放、共享使用,充分发挥其人才培养、生产研发、创新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播等方面的功能,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和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共享对象

(一)使用学校预算资金或自筹资金建设的实训室;

(二)使用中央及省、市专项资金建设的实训室;

(三)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室。

上述实训室的场地、设备、师资、耗材等资源均纳入共享使用范围。

三、共享主体

(一)学校各院(部)、党政部门、教辅部门、研究机构、师生团体;

(二)园区内学校;

(三)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行业企业组织、社会团体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权属分配

实训室所有权属于投资方,分配权由合作发展中心代表学校行使,使用权归属相应院(部),管理权执行校院两级分工。投资方对实训室的权属分配有规定或约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或约定。

五、主要举措

(一)推进跨院(部)排课。各院(部)使用、管理的实训室,在满足本院(部)实训活动需求的同时,须接受学校安排的其他院(部)实训教学任务。

(二)引入研发项目。支持校内外教学、科研团队和教师个人利用实训资源开展产品研发、工艺改进、技能提升、横向科研等工作。

(三)服务技能比赛。统筹调拨实训资源,开展备赛训练,承接各级各类技能比赛。

(四)开展社会培训。面向行政事业单位、行业企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人等开展培训。

(五)面向社团开放。面向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社团及各类专业兴趣班、培优班开放。

(六)承担公共服务。具备条件的实训室要服务学校各部门公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观接待、会议服务、图文印刷、工艺品制作、摄影摄像、计算机维修、激光雕刻、3D打印等。

六、基本要求

(一)优先教学。学校所属实训室应优先保障教学使用,当社会培训、技能竞赛等重大活动与教学使用冲突时,由院(部)和活动组织方共同协商,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学校研究决定。

(二)严格管理。各院(部)须服从学校使用安排,落实好实训室共享管理。其他单位使用前后应与实训室所属院(部)共同清点、检验设施设备,服从指导和管理,遵守实训室场地、设备、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保障经费。实训室共享使用产生的正常设施设备损耗,维修维护费用由学校承担;非正常的人为损耗,维修维护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实训耗材原则上由使用方购买,也可由使用方和管理方协商解决。面向校外共享产生收益的,按学校有关办法分配。

(四)科学评价。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评审时,将能否实现共享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实训室建成一年后,利用率应达到80%以上,不达标的暂缓立项建设同类实训室。具备共享条件的实训室不得拒绝共享,对闲置又未能实现共享的实训室,学校将重新分配使用。


银河yh8858com实训室使用守则

第一条 使用实训室的单位、团体须制订并提交使用计划,经院(部)、合作发展中心许可后方可使用。跨院(部)使用实训室的,由合作发展中心直接审核、协调。

第二条 实训室承担实践教学、职业培训、生产研发、竞赛训练、创新创业等规定任务,不得挪作他用和超出许可范围使用。

第三条 实训室管理人员、实训指导教师和参训人员要规范管理和使用设施设备、工具、耗材等实训物品,未经许可不得将实训物品带出实训室。

第四条 实训室管理人员要按时打开、关闭实训室,实训指导教师要提前做好设施设备调试,工具、耗材配备等准备工作,保障实训活动顺利进行。

第五条 参训人员要按要求着装,遵守实训纪律,维护环境卫生,完成学习任务。非参训人员未经实训室管理人员或实训指导教师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实训室。

第六条 实训指导教师要于实训活动结束后安排参训人员清理场地,填写使用记录,与实训室管理人员办理交接。

第七条 实训室管理人员、实训指导教师、参训人员要遵守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并按规定妥善处置。

第八条 实训室管理人员、实训指导教师基于实训活动的特点提出的其它专业性要求,参训人员必须遵守。


银河yh8858com实训室管理人员职责

第一条 组织本院(部)师生学习、贯彻国家、学校制定的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法规制度。

第二条 协助本院(部)领导、专业负责人等起草部门实训室建设规划、实训室建设项目方案、各级各类实训基地建设任务书等材料。

第三条 编制并申报本院(部)实训室的项目建设、耗材购置、设施设备维修等预算。

第四条 组织本院(部)实训室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合同签订、施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 管理、联系专业人员维修维护本院(部)实训设施设备,验收、保管、分发本院(部)购置的实训耗材。

第六条 协调本院(部)实训室使用分配,负责本院(部)实训室的开关门、卫生、参观接待、勤工俭学学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 组织本院(部)的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准入考核工作,督导师生规范使用实训场地、设施设备和耗材,排查并协调解决实训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实训资产安全。

第八条 负责本院(部)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研究、宣传、文档管理工作。

第九条 协助实训指导教师做好耗材、工具准备,设施设备调试,学生实训组织等工作。

第十条 完成学校和院(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银河yh8858com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第一条 努力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全面了解实训室使用要求,熟练掌握设施设备性能和操作办法,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持续提升个人业务水平。

第二条 充分备课,调试设施设备,备齐工具耗材,做好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条 按时到达实训室,做好学生考勤,检查学生着装和仪容仪表,安排学生就座,分配实训设备、工具和耗材。

第四条 传授知识和技能,指导学生开展技能训练,维持实训秩序,对学生进行考核。

第五条 对学生进行安全实训教育和培训,督导学生遵守设施设备操作规程,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师生人身安全和实训资产安全。 

第六条 实训结束后组织学生清点设施设备、工具和耗材,清理场地,关闭设施设备、水电气源、空调和门窗,填写使用记录,与管理人员办理交接。

第七条 遵守教学规范,按时上下课,注意个人言行举止,在实训过程中不随意出入,不使用手机,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

第八条 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实训室建设、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耗材采购、参观接待等工作。

第九条 完成学校和本院(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银河yh8858com学生实训守则

第一条 尊重实训指导教师和实训室管理人员,服从实训指导教师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第二条 认真预习,了解实训目的、实训内容、实训方法和设施设备、工具、耗材的使用要求。

第三条 按时进入指定实训室,不迟到早退,按要求着装和整理仪容仪表,检查设施设备、工具、耗材、场地状况,不得将与实训无关的物品带入实训室。

第四条 用心学习,规范操作,努力训练,切实掌握专业知识、设施设备操作办法和技能要领。

第五条 维护实训秩序,不使用手机,不交头接耳、喧哗打闹,不随意出入,不乱扔杂物。

第六条 爱护设施设备和工具,节约使用耗材,按专业规范处理实训作品。

第七条 遵守设施设备、工具、耗材使用和技能训练规范,发现设施设备故障等问题,出现火灾、漏电、身体损伤等险情时要在实训指导教师等人员的指挥下正确处置。

第八条 实训结束后关闭设施设备、门窗、空调和水、电、气源,归还工具和剩余耗材,清扫场地,不带离非个人物品,经实训指导教师查验合格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 违反实训纪律、操作规范的,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分。造成非个人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

第十条 遵守实训室管理和实训活动的其他规定。


银河yh8858com实训室卫生制度

第一条 实训室卫生由各院(部)实训室管理人员统筹管理,实训指导教师上课期间具体督导,各实训班级上课结束后负责打扫。

第二条 实训室卫生纳入学校卫生检查范围,合作发展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评比。

第三条 实训室物品应摆放有序,不准堆放私人物品,严禁带食物、饮料等非实训物品进入。

第四条 实训室严禁吸烟,地面、墙面、门窗玻璃、设施设备等应保持清洁,无污迹,无杂物,无乱挂、乱贴、乱画现象。

第五条 实训结束实训设备要归位摆放整齐,桌面地面要清扫整理干净,废弃物品立即进行专业处理。

第六条 实训室故障设备要及时维修,报废物品按学校资产管理要求处置,不得在实训室长期存放。

第七条 各实训室要结合仪器设备性能和卫生标准定期进行去垢、降噪等专业维护。


银河yh8858com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保障实训活动安全进行,切实维护师生安全和实训资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谁使用、谁负责”的方针,实施安全准入制度,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要贯穿实训室全生命周期。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三条 实训室安全管理实行学校、院(部)、实训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实训工作的校级领导任组长,合作发展中心、安全保卫中心、院(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作发展中心。

第五条 合作发展中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实训室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制订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配合安全保卫中心开展和实训活动相关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等活动。

(三)督导各院(部)开展实训室和实训活动的安全准入、指导和管理、隐患排查和整改等工作;

(四)组织学校实训室安全突发事故的处理;

(五)开展实训室安全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资源建设。

(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院(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学校制定的实训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本院(部)制定的实施细则;

(二)建立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负责本院(部)实训室和实训活动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准入、安全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本院(部)实训室安全日常巡查工作,做好巡查记录并落实隐患整改;

(四)参与本院(部)安全突发事故处理;

(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实训室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实训室专业特点,制订本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实施细则并具体实施;

(二)开展实训室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报告和整改安全隐患;

(三)结合实训项目的安全与环保要求,做好本实训室安全设施的购置申报和使用管理;

(四)做好本实训室使用记录;

(五)加强参训人员管理,对所有参训人员进行安全基本常识、仪器设备操作、意外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六)完成学校和院(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环境安全管理

第八条 实训室内应保持设施设备及环境清洁卫生,设施设备应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专业保管和维护。

第九条 长期停用设备应及时清理,不得在实训室内堆放,严禁在实训室内堆放与实训无关的杂物、有毒物、可燃物、易爆物等物品,严禁在实训室内逾期停留。

第十条 各实训室不得封死门窗,不得在走廊堆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实训室所在建筑应设置逃生路线指示图、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四章 安全设施管理

第十一条 把实训室安全设施设备纳入实训室建设方案,同步设计,同步安装,同步使用。

第十二条 各实训室建设时严禁使用有毒、易燃、易碎等有害材料,要根据实训设施设备、实训活动特点等情况安装喷淋、烟雾报警、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 各实训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处。进入实训室工作、参训的人员应了解消防常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四条 各实训楼层或实训室应配备未上锁的急救药箱,定期更换药品和医疗耗材。

第十五条 在非应急状况下,各种安全设施设备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 实训室在进行有机械加工、切配、高温、明火、化学试验等的实训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五章 水、电、气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水、电、气等设施必须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实训室应定期对电源、水源、火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用电设备严禁超负荷使用。用电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须有人在场监管,确实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必须采取安全保护和监管措施。

第十九条 用电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

第二十条 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训室,严禁使用包括电磁炉、电取暖器、热得快等各种类型的电加热器具。必须使用明火时,须采取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离人,危险范围内要清除可燃物品。

第二十一条 实训结束后,实训指导教师要监督参训人员关闭电源、水源、气源、空调等,实训室管理人员要进行检查。

第六章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银河yh8858com实训室内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大型加工机械、刀具、燃气具,起重、高速旋转、高温、大功率、危化品等设备、工具和耗材。

第二十三条 购置特种设备时必须选择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商,使用单位不得对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或维修。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验收时应当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的维护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实施,以确保安装、维护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条 使用化学药品、试剂等的实训室,必须配备回收装置,分类收集产生的危险废物,严禁将实训产生的可能污染环境的废液、废渣随意倒入水池或堆放填埋,不得将危险废物(含沾染危险废物的实训用具)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二十六条 各实训室应制定特种设备的保管办法、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特种设备,并做好使用记录。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第七章 安全教育与检查

第二十七条 学校、院(部)、实训室三级要制定培训计划,对在实训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进行安全规章制度、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突发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准入。

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校、院(部)、实训室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有检查记录。

第二十九条 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和整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自身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合作发展中心,由合作发展中心联系专业人员处理。

第八章 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发生实训室安全突发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处置。要积极应对,防止危害的扩大和蔓延。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实训室,学校有权停止其运行和使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直到完成整改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和使用。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事故的个人和部门,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合作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银河yh8858com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训室安全管理,防止实训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银河yh8858com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将实训室安全准入工作列为安全工作和实训室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因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个人,取消其年度评优评选资格,学校将减少或暂停次年对部门实训室建设项目的支持。

第三条 安全准入适用范围包括实训室管理人员、实训指导教师、参训人员(以下称准入人员)。

第四条 合作发展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设计实训室安全准入教育、考核的内容并组织实施,督导各院(部)实训室安全准入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各院(部)根据本制度并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安全准入实施细则,负责本院(部)准入人员的实训室安全准入教育、考核和许可。

第六条 准入人员须通过安全考核,考核合格的获得准入资格,方可进入实训室工作和学习。

第七条 安全准入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中央、省、市实训室安全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实训室安全规章制度;

(二)实训通识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实训专业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

(四)实训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方法;

(五)其他必要的实训安全知识。

第八条 实训室安全准入教育采取自主学习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中培训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专题培训、课堂教学等形式开展。

第九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程序:

(一)自主学习和参加学校或院(部)组织的集中培训;

(二)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

(三)通过考核的,取得准入资格。未通过考核的,重新参加学习和考核,直至通过为止。

第十条 本规定由合作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银河yh8858com
实训室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实训室安全突发事故,最大限度降低实训室安全突发事故的危害,根据各级法规、指导性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实训室突发安全事故处理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及时处置、依法处理、科学处置方针,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突发事故的识别

实训室遭遇火灾、爆炸等事故,师生出现触电、中毒、设备工具损伤等问题,危及师生人身安全、实训财产安全或造成事故的,应判定为突发事故。

三、领导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实训室安全突发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由分管校级领导任组长,安全保卫中心、合作发展中心、及各院(部)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开展实训室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二)检查各实训场所安全状况和实训教学开展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三)审核各院(部)结合专业特点所制订的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四)处置学校实训室安全突发事故。

四、突发事故处置程序

(一)院(部)实训室管理人员、实训指导教师等现场人员要当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救助受到伤害的师生,同时立即报告本院(部)、合作发展中心、安全保卫中心负责同志。

(二)院(部)、合作发展中心、安全保卫中心负责同志和分管校级领导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事故处置,进一步详细了解事故情况,收集材料,做好记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安全保卫中心牵头成立事故处置工作小组,提出事故处置方案,呈报领导小组研究、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对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做好责任认定及理赔工作。对事故责任者,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违纪违法责任。同时安全保卫中心、合作发展中心要联合对学校其他实训室进行全面检查。

(四)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处置工作小组要写出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原因分析、处置方案、事故后果、责任认定、纠正预防措施等。

五、突发事故的预防

(一)实训室建设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安全设备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培训到位,经安全保卫中心、合作发展中心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安全保卫中心、合作发展中心和院(部)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师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和事故处置技能,要组织对师生的安全准入考核,未通过考核的不得参与实训教学、管理和学习。

(四)安全保卫中心、合作发展中心、各院(部)要定期开展实训室安全检查,各实训室管理人员要进行实训室安全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置。

六、常见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一)火灾应急处理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灭火,救助伤员,防止火势蔓延。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物品等。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着火,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纸质资料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液体、气体和油脂类等着火,可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5.视火情拨打119、120或联系校医室求救。

(二)爆炸应急处理

1.实训室爆炸发生时,现场人员在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应立即切断电源、管道阀门等爆炸源。

2.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 视灾情拨打119、120或联系校医室求救。

(三)触电应急处理

1.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 ⑴切断电源开关;⑵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棍、竹竿等绝缘体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⑶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神志不清者,应使其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以 5 秒间隔呼叫触电者或轻拍其肩膀,就地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禁止摇动触电者头部呼叫。

4. 视现场情况拨打119、120或联系校医室求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