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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yh8858com教学实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3-05-04    作者:     来源:     点击:

银河yh8858com教学实习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实习的评选表彰工作,树立积极向上工作导向,不断提高实践育人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实习是指学院组织学生到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顶岗从事实践学习的教学活动。

第三条 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以学院决定或院长签署嘉奖令形式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评选类别及比例

第五条 评选类别为实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实习团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实习标兵)。

第六条 实习工作先进单位推荐比例为25%,优秀实习团队推荐比例为15%,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推荐比例为20%,另按30%比例从推荐出的优秀实习生中择优选出实习标兵。

三、评选条件

第七条 实习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一)领导重视,分工明确,能结合本系实际主动开展工作。

(二)全面完成学院安排的实习工作任务。

(三)实习生的安置率不低于参加实习学生人数的90%,实习学生的稳定率不低于在岗实习人数的85%。

(四)工作计划、招聘简章、实习协议书、工作总结等文档资料齐全。

(五)无私自安排学生实习现象、无安全事故等问题发生。

第八条 优秀实习团队评选条件

(一)团队成员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管理,注重团结协作,集体荣誉感强,学习氛围浓厚。

(二)作为一个集体完成学院和实习单位安排的实习任务,受到实习单位的肯定。

(三)团队成员实习稳定率在90%以上。

(四)团队成员没有因违法违纪受处分现象。

第九条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一)组织纪律观念和工作责任心强,勇于开拓,为人师表。

(二)能按时保质完成所承担的实习工作任务。

(三)积极协调解决实习生在岗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因违规违纪、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不能参评。

第十条 优秀实习生(实习标兵)评选条件

(一)服从学院和实习单位管理,完成学院和实习单位安排的学习和工作任务。

(二)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纪律,在实习期间没有受到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处分。

(三)按时提交实习鉴定、实习总结等材料。

(四)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协助学院从事实习生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2、在实习岗位上表现突出受到实习单位表彰。

3、有拾金不昧、志愿服务、工作创新等优秀事迹。

三、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优秀实习团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实习标兵)由系部推荐,实习工作先进单位由实习实训管理中心推荐。

第十二条 各系部将推荐名单报送实习实训管理中心汇总审核。

第十三条 公示推荐名单,接受师生评议。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表彰名单。

四、表彰办法

第十五条 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实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实习团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或实习标兵称号。专项实习的表彰称号可根据实习项目确定。

第十六条 印发表彰决定文件,组织总结表彰会议,颁发表彰证书并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

第十七条 毕业实习的评选和表彰一学年集中进行一次,专项实习可在实习结束后单独评选表彰。

第十八条 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院长签发嘉奖令予以表彰。

五、附则

第十九条 各系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评选实施细则并报实习实训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实习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