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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yh8858com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9-12-20   作者:  点击量:

银河yh8858com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保护和发挥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河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银河yh8858com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第四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和程序行使职权。

第五条 学校建立院、系(部、处)两级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至少每两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八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管理系统依法行使的管理职权,协助院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原则上按在岗教职工总数的10%左右比例确定。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系(部、处、室)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女教师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同届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在校内调动工作,应保留其代表资格。代表离休、退休、调离本校或自然减员,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缺额由原选举单位按照民主程序另行补选。

第十三条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建议更(撤)换本单位的代表。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更(撤)换: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停薪留职,离开学校;长期出国、外借、病假、事假等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经常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活动。更(撤)换代表,由代表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送院工会,说明更(撤)换代表的姓名及原因,经校工会调查、核实同意后,再按民主程序进行。允许被更(撤)换的代表本人到会申辩。

代表资格撤消后,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民主程序补足。撤消和补选代表后,由选举单位将情况书面报院工会,经代表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教代会推行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组成人员由大会筹备组在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经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主席团成员由正式代表中的学校党政工领导干部、各代表团团长、大会正副秘书长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届内大会,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的有关事宜;

(二)听取、讨论各代表团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会议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三)起草、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程、议题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四)处理大会期间的有关事宜。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至五年为一届,一般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需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遇到重大事项,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经学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九条教代会根据需要设立民主监督管理、校务公开、提案管理、教职工福利等4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由教代会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经主席团审定后,向教职工公布。

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预先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向大会主席团提供审议意见和建议;

(二)征集、处理和落实教代会提案;

(三)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四)完成大会主席团、校工会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条对教代会的决定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和落实,并向下次大会做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情况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以系(部、处、室)为单位建立代表团,选举产生正、副团长。

(一)代表团团长在大会期间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本团代表按时出席大会,根据大会安排组织好代表的活动;

2.征集、整理提案;

3.组织本团代表讨论、审议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汇总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4.完成大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代表团团长在教代会闭会后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本团代表向教职工传达贯彻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好大会主席团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作出的有关决定;

2.组织本团代表开展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工会委员会协商处理,并邀请学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各基层单位应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院工会的指导。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四条 学院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及专门委员会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需要组织教职工代表巡视。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院民主管理工作向学院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五条 学院应当为学院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解释权归院工会,修改权归教职工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