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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女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9-12-20   作者:  点击量:

工会女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女工委员会在上级妇联和院工会领导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和工会的重点工作,对女职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教育,努力提高女职工的自身素质。

三、团结带领女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理、自强的四自精神,开展“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创建活动,积极做好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项工作,在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半边天”的作用。

四、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动员女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的教育改革和民主管理,提高女教职工参政、议政的能力,争取女教职工在政治、教育、经济、劳动、家庭等方面与男教职工的平等权利。

五、协助行政贯彻有关女教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定期组织女教职工的身体检查,同时组织医务人员向女教职工讲解妇幼保健卫生知识。

六、同侵犯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歧视、虐待、摧残、破坏妇女和儿童的行为作斗争。

七、组织女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干部。

八、加强对女工委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她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女工工作。

九、举办合适女教职工特点的活动,促进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十、开展家庭文化建设,耐心细致的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帮助女教职工处理好恋爱、婚姻、家庭等问题,促进校园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