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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部多媒体教室使用规定

时间:2010-04-02 00:00:00  作者:  点击:

基础部多媒体教室使用规定

一、多媒体教室内的设备是专供教师授课之用,未经许可任何个人不得改作它用。

二、所有多媒体教室均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排定的教室上课,不得私自调换教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教室时,应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并由教务处有关负责人签名,方可安排。

三、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时,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

四、任课教师要对所使用教室内的设备负责。

五、任课教师下课后,务必要关闭设备协助学生管理员关好门窗并填好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六、经查实确因教师未关闭设备、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者,要追究任课教师的责任。

七、禁止任课教师和学生在课间播放音乐或从事其它与教学无关的活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在电脑上安装与教学无关的程序、不得随意删除电脑上的文件。

八、任课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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