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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基础部督导工作制度(修订)

时间:2013-06-20 00:00:00  作者:  点击:

为加强教风、学风、校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全面提高,按照学院院系(部)两级管理的模式,并结合基础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教学督导组进行常规性、基础性教学督导工作,使基础部及各教研室能及时、全面、详细了解本部门教学质量情况,并为期末、年终的教师考评提供重要依据,严格、规范执行学院的有关教学制度。同时,针对各专业的教学情况进行微观的全面管理,实现对基础部及各教研室教学工作的动态监控。

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1.教学督导组在基础部领导和学院督导室指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教师进行全方位、全程性督导;

3.负责向学院推荐“优质课”、“教学能手”;

4.为新教师配备指导教师,由被指定的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方案,并进行具体地指导,切实起到“传、帮、带”作用;

5.兼听本部门新教师试讲课。

三、教学督导工作要求

1.督导员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

2.督导员要不断钻研业务,提高教育理论水平,科学认识和把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模式的改革和发展,有效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3.督导员听课后要向被听课教师及时反馈有针对性、个性化的教学督导意见;

4.督导员每人每个学期的听课量不得少于20节,必须做到:一周一汇总、两周一上报、一月一小结、一学期一总结;

5.督导组每学期要对本部门所有在岗教师进行一轮督导,每两周将督导听课计划、评价结果和督导听课情况上报学院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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