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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部党费收缴制度

时间:2012-10-12 00:00:00  作者:  点击:

党费收缴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

1、 自觉。

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

2、 按时。

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 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足额。

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 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基数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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