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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基础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时间:2013-05-16 00:00:00  作者:  点击:

一、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基础部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二、党总支要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同安排同部署。

三、党总支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务政务公开专题会议,对上季度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步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等事宜。

四、党务公开的内容要全面进行公开,同时按照“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情况下,群众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的原则,最大限度的扩大和丰富公开内容,增加党务政务工作的透明度。

五、加强决策过程的公开,对预公开过程中群众反响大、意见不集中的决策方案,及时向学院党委如实汇报,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修改和完善。

六、对党员群众个人提出的符合公开内容的事宜,应当予以满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推诿拒绝。

七、党务政务公开的形式应根据“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确定。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全体教职工公开的,可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电子邮件和公开电话等形式进行公开。

八、公开时限应与公开时间和内容相适应,增强实效性。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公开内容,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九、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全面反映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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