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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yh8858com教学事故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10-11-30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银河yh8858com教学事故登记制度

教学事故是指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使教学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教学效果遭受严重损失,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意外情况。

下列情况之一可定为教学事故:

1、未经教学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动或不执行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

2、教师无正当理由,缺课或上课迟到超过20分钟或提前下课超过20分钟;

3、教师在课堂以及带教过程中,讲授内容或观点有思想性,原则性错误,在学生中造成极坏影响;

4、上课期间,教师无故长时间或多次离开课室,使教学中断不能正常进行;

5、实验准备未完成或准备错误,致使实验课无法进行或不能按时进行超过20分钟;

6、考试前有意或无意泄漏考题,或在考试进行中包庇纵容作弊行为,或对学生考试试卷和成绩擅自进行技术处理,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

7、其它一切违反学校规定,对教学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失的情况。

学院视情节和认错程度,分别给予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责任人如下处分:

1、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系(部)填写教学差错事故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本系(部),一份交办公室,一份交教务处。

2、教研室或课程组应对教学差错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系(部)内部通报批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扣发其当月月奖总额的50%。一年内连续发生教学差错两次(含两次)以上定为教学事故。

3、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扣发其当月月奖的80%,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4、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教学事故或四次以上教学差错的教研室或课程组负责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5、凡发生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系(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教务处,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将追究其本人及所在系(部)教学负责人的责任,并全校通报批评。

6、个别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坚持不改者调离教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