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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yh8858com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8-31    作者:刘新超     来源: 财务处    点击:

银河yh8858com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合理配置校内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郑发[2020]2号)、《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预算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郑财绩[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收支预算的所有项目资金。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二) 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的各环节、每项工作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三) 责任追究原则。始终坚持“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理念,强调项目单位支出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督责任,实行绩效问责。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项目单位和部门,可以进行责任追究。

(四) 信息公开原则。预算绩效信息要逐步向全校教职工公开,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学校成立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任成员。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研究制定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工作规程,建立预算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体系。

(二)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三)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健全绩效结果反馈及督促整改机制。

(四)负责执行、公开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和结果运用等情况。

(五)组织引进第三方对各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六)绩效评价涉及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机构设在财务处),其职责:负责全面组织协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组织绩效评价和绩效考核、评价项目实施效果等。协助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事前绩效评估、跟踪预算执行、根据执行情况提出整改建议等。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职责:

(一)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按照“谁使用资金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要求制定的绩效目标客观且可测量、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重点突出。

(二)组织实施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定期组织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工作,并向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报送评价报告。

(四)执行绩效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及时整改、完善,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第三章 预算申请事前绩效评估

第八条 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是指学校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项目政策、申报理由等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政策立项实施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财政支持的方式及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成本效益的评估。

第九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有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等;市委市政府、学校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部门职责、年度工作要点和学校发展规划;上级财政部门及学校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第十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重点:项目政策立项实施的必要性和投入经济性;项目政策实施方案的可行性;项目政策绩效目标合理性;财政支持方式科学性;项目政策预算编制合理性;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

第十一条 事前绩效评估程序包括事前绩效评估准备、评估实施、评估总结及应用三个阶段。事前绩效评估的方式包括现场调研、聘请专家、网络调查、电话咨询、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教师代表参与等。事前绩效评估的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第十二条 被评估部门要对项目政策计划内容、绩效目标、实施方案和预期效益等进行自我评估,按照一定格式要求撰写预算绩效报告,并提交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办公室。学校绩效管理办公室组织评估工作组撰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财务处根据评估结果安排预算,并将其作为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三条预算绩效目标是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由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在申报预算时填报,包括绩效目标、指标名称、指标值和绩效标准。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别由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项目承办单位填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应当与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或学校预算、职责、发展规划、支出内容等有效衔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应当与项目的目的、成果、内容以及预算等有效衔接。

按照时效性划分,包括实施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实施期绩效目标要符合单位的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与年度绩效目标有效衔接。

第十五条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指学校以预算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学校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在申报预算项目时编报。

第十六条制定绩效指标。绩效总目标可分解为多个子目标,每个子目标对应一项或多项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要结合绩效指标框架,选择合适项目特征或部门实际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包括预期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等;二级指标即一级指标的子指标,其中产出指标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指标;效益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影响、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指标。

第十七条绩效指标编制原则:

(一) 相关性原则。绩效指标应当与绩效总目标直接相关,能够充分、恰当反应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 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能反映绩效的核心指标。

(三) 可比性原则。对同类绩效管理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四) 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预算支出所产生的效益。

(五) 经济性原则。绩效指标所涉及数据的获取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对于绩效目标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应当准确定义、清晰解释。

第十八条确定绩效指标值。绩效指标值是指使用量化的标准、数值或比率来表示预算资金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应当与绩效指标逐一对应,通常用相对值或绝对值表示。单位在填报绩效指标值,应当同时明确绩效标准。绩效标准是设定绩效指标值时的依据或参考标准,一般包括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以及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等。

第十九条绩效管理办公室将汇总整理后的绩效目标上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并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到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进行调整、落实。绩效目标由上级部门审核后,随部门预算一并批复,作为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

结合各类项目和单位的绩效目标、指标设定情况,绩效管理办公室将指导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逐步完善学校预算支出绩效指标体系,供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编制者选择使用。

第五章 预算绩效监控管理

第二十条 预算绩效监控管理是指财务处和学校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根据设置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信息汇总分析方法,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实施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以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绩效监控以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预算执行进度为核心内容,主要包括: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资金计划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预期产出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预算资金计划产生的预期效果的实现程度及趋势,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服务对象满意率实现程度及趋势。

(二)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方案、工作任务调整情况等。

(三)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资金拨付进度、资金分配下达及实际支出情况等。

(四)财务管理情况,项目资金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招投标管理制度等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情况。

(五)其他相关情况。确保项目实施制定的政策制度、保障措施情况;外部环境、客观条件的变化及影响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绩效管理办公室对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形式性审核后报送上级管理部门,并将上级管理部门的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及时反馈至项目执行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财务处应将审核结果作为年度预算安排的前提和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处除定期将各个项目的执行情况告知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相关项目负责人外,对于重点项目还应视情形向项目分管校领导报告。

第二十三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对项目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运行情况监督管理。除按要求编制年度绩效运行年度报告外,还需在每年6月底和9月底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预算执行进度开展绩效监控汇总分析。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 收集资料信息。

  2. 汇总分析数据。

  3. 填报绩效监控情况表。

  4. 撰写绩效监控报告。

    发现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原定目标发生偏离时,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和绩效管理办公室报告,根据绩效监控结果和市财政局审核意见,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预算执行中,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提出的项目调整预算,要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的要求,重新上报项目绩效目标,并进行论证,按程序交由上级部门审批后才予以安排经费。

第二十五条绩效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监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项目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根据需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暂缓或停止资金支出,督促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及时整改落实。监控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作为调整当年预算和安排下年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预算绩效评价管理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性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二十七条按照评价内容的不同,绩效评价分为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项目资金绩效评价。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是指对包括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在内的整体预算资金的绩效的评价;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是指对单个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的评价。

第二十八条按照评价主体的不同,绩效评价分为资金使用单位绩效自评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资金使用单位绩效自评是指预算执行完毕后,各项目实施部门要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实际绩效情况进行自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是指由财政牵头对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以定量评价为主,确实不能量化评价的,可以定性分析。

第二十九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1. 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2.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3. 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4. 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5. 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绩效评价主要通过设立绩效评价指标来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比较。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一) 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二) 个性指标是针对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项目的业绩评价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和经济性原则。

    第三十一条共性指标由绩效管理办公室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统一制定,个性指标由绩效管理办公室会同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制定。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确定的原则,考虑到不同部门(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不同项目的适用性和可比性,评价指标设置三级,一级指标、二级指标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三级指标由绩效评价组织者根据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设定。

    第三十二条 结合各类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设定及考评情况,绩效管理办公室将逐步建立学校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分类指标库,供各类绩效评价实施者选择使用。

    第三十三条绩效评价主要通过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并按照一定的绩效评价标准,同项目实际绩效比较后完成。绩效评价标准是衡量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

    (一) 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 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 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 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

    第三十四条绩效评价可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一) 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二) 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 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 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 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 其他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三十五条绩效评价结果应当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体现客观公正,具有公信力。各量化分值一般为百分制,绩效评价等级标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第七章绩效评价具体实施

第三十六条学校的绩效评价工作一般在下一年度的第一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绩效管理办公室确定绩效评价对象,绩效评价实施方式(自行开展还是委托专家或中介机构第三方实施),绩效评价实施单位,下达绩效评价通知;

(二) 绩效评价实施单位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包括项目概况、绩效评价框架、证据收集和分析方法、评价实施时间安排等),工作方案原则上应进行适当形式的评审;

(三) 绩效评价实施单位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收集、核实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实地调研、访谈、问卷调查等);

(四) 绩效评价实施单位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撰写与报送评价报告;

(五) 绩效管理办公室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第三十七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概述:项目单位基本概况,项目概况,项目资金情况,绩效目标;

    (二) 评价工作简述:绩效评价基本情况,评价目的、原则、方法、指标体系等;评价组织实施情况;

    (三)绩效评价分析: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四) 评价结论;

    (五) 主要经验及做法;

    (六)存在问题和建议。

    第三十八条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在评价结束后两周内将绩效评价报告和相关资料报送绩效管理办公室,绩效管理办公室对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情况和实际需要,绩效管理办公室还可对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绩效评价项目开展重点评价或再评价。

    第八章 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

    第三十九条绩效管理办公室将评价结果汇总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后报送上级部门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及时反馈至财务处、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

    第四十条建立结果应用机制。财务处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差的,提请调减该项目预算或取消项目;评价结果好的,提请优先安排,并适当给予激励。

    第四十一条建立整改落实机制。相关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对应措施,督促项目执行单位整改到位,逐步改进绩效管理水平。

    第四十二条 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将预算绩效监督、评价结果作为年度工作的必要公开事项,接受学校教职员工的审核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学校将评价结果纳入各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各二级学院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并作为重要依据。对因主观原因导致当年绩效管理工作不力,绩效执行及评价结果较差的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