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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1-09    作者:     来源: 财务处    点击:

一、 中央一体化试点部门(以下简称试点部门)及其所属相关预算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财政拨款资金、教育收费专户管理资金、单位资金的支付管理(以下简称资金支付)适用本办法。

资金支付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通过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办理业务。

除单位资金中按往来收入管理的资金外,其他资金支付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根据预算指标、国库库款或有关账户余额情况拨付资金。

试点单位应当按照中央一体化试点有关要求做好以下信息维护管理工作: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卡卡号、公务卡卡号等与预算执行业务有关的人员类信息;

(二)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实有资金账户信息;

(三)单位财务公章等电子印鉴信息;

(四)其他需要试点单位维护管理的信息。


用款计划不再按项目编制。财政拨款资金和教育收费专户管理资金应当编制用款计划,单位资金暂不编制用款计划。

试点部门审核汇总所属试点单位用款计划后报送财政部,不再向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下达用款额度。

具体流程如下:

(一)试点单位按规定通过中央一体化系统填报资金支付申请。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资金的,试点单位在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时预生成支付凭证并按规定加盖电子签章(签名)。

(二)财政部根据预算指标和批复的用款计划对试点单位资金支付申请进行控制。预算指标的基本控制口径为:单位、指标类型、资金性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底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预算项目、金额。用款计划的基本控制口径为:单位、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资金性质、支付方式、指标类型、金额。

(三)中央一体化系统根据预设的校验规则对资金支付申请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的,转为试点部门人工审核;试点部门人工审核后提交资金支付申请,系统校验仍不通过的,按规定转为财政部(国库司)人工审核。

(四)校验(审核)通过后,财政部(国库司)将支付凭证发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支付资金后,向财政部和试点单位发送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回单,作为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单位会计核算的依据。

资金支付的类型:

(一)购买性支出。购买性支出包括所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支出,以及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特定范围内的支出。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购买性支出,资金支付申请应当匹配政府采购合同。中央一体化系统校验政府采购合同中的收款人信息、合同金额等信息,校验不通过的原则上不允许支付资金。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特定范围内的购买性支出,资金支付申请应当按规定匹配相关合同或协议。中央一体化系统校验相关合同或协议,校验不通过的原则上不允许支付资金;无法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的,按规定转为人工审核。

(二)公务卡还款。公务卡发卡银行应当通过中央一体化系统向财政部(国库司)按时提供公务卡消费明细信息。试点单位比对持卡人报销还款信息和公务卡消费信息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卡还款。

公务卡原则上只能用于公务支出活动。

(三)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和离退休经费(以下简称统发工资)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

(四)委托收款。试点单位办理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用、社会保险缴费、个人所得税缴纳等委托收款业务时,应当提前指定用于委托收款的预算指标。委托收款扣款时,代理银行通过中央一体化系统发送委托扣款申请,系统验证通过后自动进行资金支付。

除下列情形外,试点单位不得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一)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按合同约定向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二)确需划转的工会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应缴或代扣代缴的税款,以及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工资代扣事项;

(三)暂不能通过零余额账户委托收款的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四)按规定允许划转的科研项目和教育资金;

资金支付完成后,因技术性差错等原因误用预算指标或支出经济分类的,试点单位应当通过中央一体化系统填报支付更正申请,经系统自动校验或人工审核后,更正相关信息。

十一 教育收费专户管理资金通过中央一体化系统进行集中校验和人工审核后,直接拨付到试点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不再由试点部门转拨。具体流程如下:

(一)试点单位按规定通过中央一体化系统填报资金支付申请。

(二)财政部根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教育收费专户资金余额等校验审核资金支付申请,审核通过后向教育收费专户开户银行发送支付凭证。教育收费专户开户银行支付资金后,向财政部发送相关支付凭证回单,作为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因收款人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发生资金退回的,教育收费专户开户银行应当在匹配原支付凭证信息后,向财政部报送财政专户退款通知书,同时将资金退回教育收费专户。财政部根据财政专户退款通知书进行会计核算,并相应恢复试点单位预算指标。

十二 单位资金包括资金收入管理、资金支付管理、支付更正管理和资金退回管理。

十三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规定通过中央一体化系统对属地试点单位预算执行进行全过程查询和监管,不再对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前置审核。